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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四十四章

 

四十四130. 審判的預言,包含耶利米最後的言論

  先知到達埃及後,迅速斥責難民之沈溺於異教儀式中。他們以埃及的宗教取代迦南的假神,顯示他們完全不了解臨到耶路撒冷的災難意義何在。

{\Section:TopicID=251}16. 近來事件的摘要

  埃及某些猶太人的聚居地,在猶大滅亡之前許久即已存在。密奪是迦南用語,意即「塔」或「要塞」,此語被埃及人借用作要塞之意,或是用以作某一城市的專有名詞,就像亞馬納山丘(Tell el-Amarna)石碑所提到的 Ma-ag-da-li 一樣。有關答比匿,見四十三7註釋{\LinkToBook:TopicID=248,Name=17. 逃亡}挪弗亦作「摩弗」,即孟斐斯的希伯來文名字,該城是下埃及(即北埃及)地區的首要城市。巴忒羅概指上埃及或南埃及地區,在亞述碑文中稱之為 Pa-tu-ri-si。在耶利米書中,巴忒羅特別指上埃及地區(參四十四15),有別於下埃及地區的城市(參四十四1)。耶利米不敢相信竟有人看不見悖逆神的後果,而在本章他大力譴責罪惡,就像他早先對不願悔改的猶大所宣告的一樣。猶大的難民住在這假神充斥之地,他們被警告切勿重蹈其列祖的罪行。

{\Section:TopicID=252}714. 譴責與審判

  背道的最終懲罰,就是將這群餘民完全剪除。此事事關重大,因為個人在死後的延續端賴子孫之綿延不絕。他們后妃9節)的主詞在馬索拉經文作單數──他的后妃;而七十士譯本則作你的首領。七十士譯本在此和1721節一樣,保留了「列祖……君王……首領」的承接次序,但似乎沒有必要在這裡更改馬索拉經文。妻子們受到斥責,因為她們慫恿丈夫拜偶像,這種傳統始於所羅門王時代。雖然言者諄諄,餘民們仍舊定意要偏行己路(10節),也因此重蹈前人的覆轍。然而,這種態度必將面臨同樣定意執行自己旨意的神。除了極少數的人得以逃脫之外(參1428節),沒有一個打算逃到埃及的猶大人得以存活。這些人預定的計畫此刻已被剝去偽裝的外衣。關於刑罰的警告(13節),其實暗指尼布甲尼撒於公元前五六八/七年的大軍壓境。神就算是在懲罰悖逆的餘民時,仍然讓一些人逃回猶大地,藉此維持百姓和故土的關係。

{\Section:TopicID=253}1519. 餘民的輕蔑回答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悖逆的聽眾將他們的福樂歸功於其妻子拜的偶像。從這裡提到在巴忒羅聚集成群的猶大人,便可得知這似乎是大多數人的看法。百姓拒不聽從耶利米,顯示了這些難民仍繼續背道。有關天后,見七1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3,Name= 120. 警告}。此處有一罕見的字 m#lek[et[,各英譯本作王后,應該是指亞述的神祇伊施他爾(迦南人叫「亞斯他錄」),她司掌戰爭和愛情並有許多稱號,其中包括「天后」。但是,拜偶像者祭拜的對象仍無法確定,因為有的希伯來文手抄本作 m le~k[et[,意即「創造的作品」、「手所造的」,可能指的是天上的星辰和各天體。七十士譯本的七18譯為「天上的主人」,而舊約亞蘭文譯本則作「天上之(眾)星」。如果這裡指的是伊施他爾,可能就是金星,但金星在迦南被當作男神崇拜。異教中拜天體的情形,以迦南拜亞斯他錄的傳統保存得最完整。由於約西亞在宗教改革時,大力掃蕩拜巴力的行為(王下二十三420),因此悖逆的餘民便將他們的不幸,以及猶大在約西亞死後的不穩定歸咎於此。約西亞於公元六○九年死於米吉多。七十士譯本有一抄本的19節開始作「而眾婦女回答說」,顯示眾婦女正在傲慢無禮地回覆耶利米的話。古敘利亞文譯本亦據此而譯。根據古猶太律法(民三十715),已婚婦女的誓約只有丈夫同意時才有效,如果丈夫不同意,他有權將誓約作廢。因此,耶利米極力抨擊的異教敬拜,其實有著丈夫的全力支持。(參七18)可能是用一種模子製出來的餅,其上有天后的像。

{\Section:TopicID=254}2030. 耶利米最後的信息

  先知最後記載的話語,是將當時景況的屬靈意義,赤裸裸地呈現在難民面前。他重申拜偶像和背道是猶大毀滅的原因,也必導致逃往埃及的難民遭到報應。這地的百姓(和合:國內的百姓)一詞,偶爾可能指有地業的階級,但通常和這裡一樣指一般百姓。耶利米在末了強調,依照西乃之約,神享有特定的權利,為了不願損及自己的公義,神終必堅持這些權利。雖然幾個世紀以來神一再寬容,但懲罰總歸要來臨,因為百姓寧可獻祭給別神(參四十四3),卻不依西乃之約的命令,在聖殿敬拜神。如果以色列遵行西乃之約,災禍必不致發生。這裡以律法、條例、法度來形容約的條款。律法一詞,僅用於神藉著人所啟示的事;條例一詞的字根意即「刻印」,指的是由執法當局所定下的永久行為規範,並記載下來供個人或社會全體遵行;至於法度,則從意思是「作證」、「證實」、和「訓誡」的字根衍生而來,一概用於指神的誡命。耶利米要求百姓繼續沉迷於異教的儀式中,看看神是否會懲罰他們,而這樣的要求亦將雙方對立的情勢帶到頂點。百姓的毀滅必始自法老合弗拉被黜(30節),合弗拉是第二十六王朝的第四位君王,他因干預巴勒斯坦之事而王位不保(公元前589570年)。合弗拉曾於耶路撒冷被困時伸出援手(三十七5),但在公元前五八八年因巴比倫大力施壓而退兵,之後耶路撒冷便告失陷。公元前五六九年呂彼亞戰役之後,埃及年輕的宗室阿馬西斯(Ahmose)叛變成功,繼合弗拉為法老王。合弗拉試圖於公元五六六年發動反攻,卻在戰役中被殺,就像耶利米所預言的一樣。耶利米當時是否仍在世,則不得而知。──《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