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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卅五章

 

三十五119. 耶利米和利甲族

  這裡記載了約雅敬在位末年的事件,而11節則顯示來侵的亞蘭軍隊和迦勒底軍隊,正在蹂躪猶大。有關來犯的原因,見列王紀下二十四2。巴比倫人在公元前六○一年與埃及的一役之後,正在重新整軍,並曾於公元前五九九∼五九七年間,對猶大某些城市作小規模的進擊,11節指的就是這些進攻。至於本章和其後的章節為何出現於此處,則難以確定。

{\Section:TopicID=217}111. 耶利米測試利甲族人的忠誠

  「利甲族人的屋子」(2節,和合本無此詞)是他們的宗教聚會中心,帶有「部族」、「團體」的意思。利甲族的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參:王下十1531),曾參予耶戶血洗亞哈全家的行動(約公元前840年),並協助耶戶殺盡拜巴力的人。利甲及其他人等(參:王下十110)對於推羅文化中巴力崇拜的那種強烈反應,代表著保守宗教思想的抗議行動。利甲族人是基尼人的後裔(參:士一16;代上二55),他們可能在南部的沙漠地區過著半遊牧的生活(參:撒上十五6),並在以色列人安居在迦南地後,居住在以色列境內(參:士四17,五24)。在耶戶時代,利甲族人很可能於北國的哈末附近放牧,但在以色列於公元前七二二年亡國後,他們便往南遷移。直到耶利米時,利甲族似乎已移居至猶大的山地。由約拿達所定下的生活準則,可以看出利甲族人十分重視遊牧民族的精神;而他們的禁戒務農,亦顯示遊牧民族鄙視定居者累贅、自甘卑下的工作。在此遊牧生活的情況之下,幾乎從未聽聞過酒的製造,因此族人亦被禁戒喝酒。利甲族人的禁酒和拿細耳人許諾遵行的生活型態,顯然有若干類似之處。大量飲酒在古時近東頗為常見,也是迦南異教慶典不可或缺的部分。

  14. 耶利米被告知,要把利甲族人從他們的住處帶往聖殿的一間內屋,也就是通常存放敬拜禮儀用品的地方(參:代上二十八12)。雅撒尼亞可能是當時利甲族在猶大地的領袖。他的父親和先知耶利米沒有任何關連(譯註:雅撒尼亞的父親雅利米雅原文與耶利米為同一字),且此一名字在被擄前、和被擄歸回後均曾出現過(參:王下二十三31,二十四18;代上十二1013;尼十2,十二134)。雅撒尼亞的名字亦見於從納斯貝山丘(Tell-en-Nasbeh)發現的印鑑上,年代約在公元前六○○年,顯見在當時此一名字並不罕見。68 耶利米在此藉動作來傳講的比喻,因為在聖殿中進行的緣故,將特別引人注目。伊基大利的兒子哈難,在此之外名不見經傳,他可能和同情耶利米的一群人有所關連。神人的稱呼自很久以前即用於像撒母耳(撒上九6)、以利亞(王下一9)和以利沙(王下四9,等等)等先知和其他人身上。此一形容最好譯為「敬虔的人」。如果本節的「眾子」,和公元前第十和第九世紀的說法「先知的眾子」有一樣的意思,那麼顯見哈難是一群門徒的領袖。然而,既然此詞在耶利米書中僅出現這一次,此說的真實性便難以確定。沙龍之子,把門的瑪西雅,他的職位當時是由三位祭司所擔任(參:耶五十二24;王下二十五18),負責撥款作聖殿修理之用(王下十二10),在信徒中地位相當崇高(耶五十二24)。

  511. 馬索拉經文的 g#b[i{`i^m 是借自埃及的字(qbh]w),用以指裝酒的大容器,從此容器再將酒倒在杯和碗中。利甲族的解釋說明,在約拿達之後兩百年,族人仍謹守他最初訂下的準則,可見他在族人心中的地位。作者以此解釋映照出以色列在曠野漂流、忠心跟隨神的時期(參二13)。七十士譯本的7節沒有「栽種」一詞,可明確地譯作你們不可擁有葡萄園。利甲族人生長在以色列,但他們卻非一般的 ge{ri^m(定居的外邦人),倒像世上的客旅和寄居的一樣,隨時準備在神的吩咐下遷至他處(參:來十一13,十二14;彼前二11)。利甲族謹守約拿達的誡命,因此獲得神的稱許(1819),他們的忠誠和以色列的背信恰成強烈的對比。

{\Section:TopicID=218}1219. 此事的教訓

  耶利米試驗利甲族失敗後,便以他們拒絕妥協原則來作為猶大當學的功課。約拿達的子子孫孫一直謹守他的告誡;而神在西乃山所頒的誡命卻早已被忽略,甚至事實上以色列民已拒絕以此作為他們的生活方式。利甲族將因他們的忠貞而受祝福;但與其同時代的耶路撒冷居民卻必面臨殺戮的可怕景象。七十士譯本的1819節較其他譯本簡短。這整章都在突顯何謂忠實、何謂道德責任,並且如同之前的篇章,再次譴責神的選民有愧於神。

 

68 D. W. Thomas (ed.),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p. 222 and p. 13.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