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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十六章

 

十六113. 耶利米的獨特生活

  本章似乎在強調十五17的主題,亦即以耶利米的獨身生活,象徵式地表明猶大的命運。

  14. 先知被禁止擁有婚姻的安適和與配偶的交通,旨在警告全民未來的荒蕪孤寂。既然婚姻對健康的希伯來成年男子而言,是生命中正常的一環,那麼先知為了這段經文所提及的原因禁慾,足為禁慾的課題提供實際又有力的教訓(參:太二十四19;林前七26)。死於致命的疾病(和合:死得甚苦),所指的疾病應該是瘟疫一類的傳染病。腐爛的屍體被飛鳥和野獸當作食物,此一恐怖景象延續了十五3的中心思想。

  59. 所謂「刺耳的聲音」(希伯來:marze{ah])是指為死者哀哭(參:摩六7)。耶利米被警告不得參與舉哀,因為喪事將遍及猶大。此處所提的劃身,是摩西五經所禁止的異教哀悼習俗(利十九28,二十一5;申十四1)。第7節的擘餅RSV 讀作 leh]em(和 LXX 一樣),和馬索拉經文的 la{hemAV 為他們)有所不同。喪家的朋友通常在喪禮之後會準備食物(參:撒下三35;結二十四17;何九4)。而在較後期的猶太習俗中,安慰的杯指的是由主要的哀哭者所飲用的特別的一杯酒。這種做法未見於聖經他處。神禁止悲傷和歡樂,因為這兩者均將很快止息了(參:啟十八23)。

  1013. 在如此的景況下,百姓尚在自欺,無法認清他們的噩運乃因背棄神而來,但此處的經文卻單刀直入地說明真正的原因。西乃之約給予以色列民屬靈的法則,可是長久以來百姓卻將神的律法棄之不顧,轉而敬拜可憎的偶像。他們既拒絕神的愛,自然應受到最嚴厲的處罰。RSV 13節譯為素不認識的地,而馬索拉經文的定冠詞(素不認識的「那」地)則顯示,百姓聽說過他們將要被擄前往的地方。這裡提到別神其實是諷刺之語,表示他們將來會有許多機會參與異教。

十六1421. 猶大的命運

  第1415節在二十三78又大致上重複了一次,有人認為這兩節是文士抄寫時誤添的。然而,我們不需要將其視為錯置的經文,因為被擄時期之前的先知們,經常在責備當中穿插對光明遠景的盼望(珥三1821;摩九1115,等等)。神曾以大能將以色列民自埃及拯救出來,但將來神救百姓脫離巴比倫之手時,規模會更宏大。然而猶大無助的人民在被救贖之前,必先被趕在一處並遭人擄走。打魚的(參:摩四2;哈一15;結十二13)會留心以確保沒有漏網之魚。加倍的(馬索拉經文作 mis%neh)報應一詞來自阿拉拉卡(Alalakh)泥版,可能譯為「依罪施罰」較佳,53 亦即處罰和罪行相稱。19節是典型彌賽亞式的預言。

 

53 D. J. Wiseman, NBD, p. 67a.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