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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十一章

 

十一1∼十二17. 先知和西乃之約

  這是耶利米書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包含了耶利米第四個信息以及一段附錄(十二717)。中心思想是警告猶大必須信守西乃之約,否則神所說的災禍必然降臨。有關這段經文寫作的日期,有兩種說法。一是約雅敬的年代,大概比尼布甲尼撒於公元前六○五年,在迦基米施打敗埃及略早一些。第二種說法則指向約西亞在位時,希勒家發現律法書之後,也就是公元前六二一年左右,故而這段經文亦和接踵而至的宗教改革有關(參:王下二十二∼二十三)。後一說目前普遍為學者所接受。51 當時的宗教革新,不僅恢復摩西時代的宗教傳統,而且還堅決地離棄各種異教的習俗。根據歷代志下三十四章,集中在耶路撒冷的敬拜,早在發現律法書之前即已開始。結果迦南異教的下流儀節,便不復見於各地的邱壇。耶利米可能是乘此公開宣讀律法書的良機,提醒猶大國人追憶西乃之約。然而,律法書的確切內容和性質卻不得而知。

  十一25. 這是幾個世紀之前,在西乃所立下的歷史協定。神在約中應許,供應以色列這個新興之國一切物質和屬靈的需要,而以色列則需專心一意地敬拜和順服神。以色列之所以能擁有應許之地,完全是基於立約雙方對這些條件的提出、接受和確認(參:申二十九1,亦即馬索拉經文二十八69)。咒詛(3節)已降臨背約之人的身上。古時近東的國際條約,通常有一部分是關於遵行該約的祝福或背約時將遭到的咒詛。異教的神祇經常會被列作這種條款的見證人,也因而被視為條款的執行者。耶利米既十分贊許約西亞的革新,便自然對舉國上下未能履行西乃之約的義務,深有所感。以色列人脫離了足以融化鐵的火爐,也就是脫離了被捆綁的極大苦難(參:申四20;賽四十八10),便更應小心避免再被奴役。耶利米強調,順服是維持西乃之約關係的中心。先知並在此重述約的精髓,還以耳熟能詳的話語阿們,來表達自己的贊同。當然,這聲「阿們」同樣指著3節的咒詛而言,亦即申命記二十七1526的內容。神一直信守祂的約定(申六3,十一9,二十六9),祂的子民卻輕忽了自己的承諾。基督既對父神的旨意絕對順服(腓二8),我們若要在基督裡成長,必要同樣地順從神(參:羅六13)。

  68. 若想扭轉被擄的可怕命運,就必須廣為宣告西乃之約的責任。78節在七十士譯本中完全被刪除,只留下一句他們卻不聽從指的是約的條件NEB),其中載明了背約的處罰為何。對耶利米而言,加諸一個外在的約實在毫無意義,除非參與者誠心同意遵行。西乃之約之所以無法維繫,乃因以色列人背棄了他們的信仰。惟有真正靈裡的更新變化,才能為垂死的契約注入新生命,但既然以色列人顯然並未有屬靈方面的改變,先知也只得宣告大難即將臨頭。

  913. 雖然舉國上下都違逆神的律法,但是他們並未真正的同謀悖逆。迦南敗壞荒淫的敬拜儀式相當吸引以色列民,因此導致拜偶像之風十分普及,彷彿以色列人圖謀背棄他們約的責任,存心背道。10節顯示,約西亞的棄絕偶像為時甚短;而13節則指出異教諸神的數目及其祭壇之多(參二28)。有關可恥的AV可恥之物)之意義,見三24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0,Name= 1925. 必須悔改}

  1417. 耶利米被禁止再為這一心拜偶像、尊奉巴力的國家代求。15節無法譯成容易理解的文字。或許可譯為:我所親愛的既行了卑鄙的計謀,還有什麼資格留在我的殿中呢?難道起誓和獻聖肉為祭,就能除去你的惡嗎?當災禍降臨時,你還會如此歡樂嗎?獻祭的儀式顯然無法使人免於災禍。以色列道德的敗壞已至駭人聽聞的地步,惟獨懲罰才能予以糾正。藉七十士譯本之助,16節同樣需要重整。此處所提的「著火的樹」,乃在暗喻被閃電所損害的樹。

  1823. 這些經文描述耶利米的同鄉對他的敵意。亞拿突的祭司們自所羅門時代即已居住在該地(王上二2627節),但因情況使然,他們不得參與耶路撒冷的祭司職務。也許他們嫉妒耶利米對約西亞改革的支持,故而與耶利米對立。雖然神曾警告過耶利米,但他和亞拿突同鄉的關係,就好像一隻動物即將被主人宰殺,自己卻渾然不覺一樣。當耶利米這位祭司之子,主動支持約西亞立法廢掉各地的邱壇時,顯然更挑起同鄉對他的憎恨。因此,當地人想要把先知的樹連果子都滅了。大多數的英譯本都作上譯,但另有一譯法作滅了那流漿汁的樹,即將 b#lah]mo^(連它的食物)讀作 b#le{h]o^(流它的汁)。正如另一位神的羊羔所說的,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十36)。耶利米並不因此就被嚇阻,反而從神得到確據,知道圖謀害他的人均不會存活。根據以斯拉記二23,一百二十八名亞拿突人在被擄之後歸回到猶太地。──《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