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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廿四章

 

  24. 此段經文記載作者對歷史的神學評論。耶和華差派(新譯)。神藉著人所採取的行動是祂對罪的刑罰之一部分。歷史是耶和華的計畫實現(參:王下二十一1215),這可以說是列王紀作者寫作全書所要表達的主題,並非一定是一位較後期的重編者(例:DtrP=「申命記式祭司的」資料來源)。

  流無辜人的血4節),一如列王紀下二十一16所示,乃「君之酷行」(耶二十二17)及有意地破壞神的律法。因此耶和華決不肯赦免AVNRSV「赦罪」),這與申命記二十九20(參:創九5)之記載相合。我們的罪雖已因基督的緣故得到赦免,我們仍要追求饒恕的恩賜,以致我們可以寬恕別人(詩一三○4;路七47;西三13)。

  56. 結束公式並未提及約雅敬的埋葬,他死於主前五九八年十二月,略早於尼布甲尼撒第一次擄掠耶路撒冷之前。歷代志下三十六7暗示約雅敬被帶往巴比倫,但耶利米書二十二19描述他被丟在耶路撒冷以外,無人哭號,可能是由一群親巴比倫團體施行像埋葬「驢子」一樣的草草埋葬。傳統說他被埋葬於烏撒的園內(見:王下二十一26),此乃源自對歷代志下三十六8的一個希臘文翻譯。

  有關他的其餘的事便是重新引入偶像敬拜(「可憎」)之事(代下三十六8)。這是最後一次提及正式的猶大列王記(見:導論Ⅴ B 「年譜及年鑑」{\LinkToBook:TopicID=123,Name= B 年譜及年鑑}及王上十四29第一次的出現),應當於首都淪陷後告終。

  7. 這節經文記載埃及軍隊戰敗後不再入侵,當時巴比倫遠達並防衛了猶大的南界448,於迦基米施擊敗埃及軍隊。埃及人一向是不可信賴的,不論是一位於主前六○四年寫信向法老求助的(一個不知名之城的)亞頓(Adon)王449,或是約雅敬、西底家等,均未曾得到他們所要求的幫助。埃及小河,亦即 Nahal-musur,乃現代的艾勒亞利西小河(王上八65),位於迦薩南部與埃及的分界。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裡是列王紀原書結束之處,其餘的部分均為一系列的附錄。

 

445 D. J.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6),2頁起。

446 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626\cs15556 B.C.in the British MuseumLondon: British Museum, 1956, pp. 1928。見:'Babylonia 605539 B.C.',載於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III/2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231.

447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 pp. 2931.

448 Josephus, Ant. Jud.x.6. 亦持同樣立場。

449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2526.

iii. 猶大的約雅斤(二十四817

  約雅斤的統治(主前597年)亦記錄於歷代志下三十六910;耶利米書二十九2;以斯得拉一書4144;約瑟夫《猶太古史》x.6.37.1 及列王紀下二十五2730

  8. 約雅斤(希伯來文:y#ho^ya{k[i^n,「耶和華印證」;巴比倫文為.Yauki{n)可能是耶哥尼雅登基時的名字(希伯來文:代上三16;耶二十四1,「耶和華是堅穩的」),亦可簡稱為哥尼雅(耶二十二24;希伯來文)。此名於當時的曇柄上以ykyn的形式出現450。他作王三個月零十日(代下三十六9),大部分的時候都正值巴比倫圍攻耶路撒冷之時。十八歲比「八歲」更為可靠(一些希伯來文抄本,代下三十六9)。以利拿單乃亞革波之子(耶二十六22)。

  9. 惡的評價基礎可見:以西結書十七1224。有關他父親的罪,參:二十三章37節;耶利米書二十二2430

  耶路撒冷第一次淪陷(1017節)記錄在此,與《巴比倫年鑑》的記載相符:「在尼布甲尼撒第七年的基斯流月(十一/十二月),巴比倫王召集軍隊,行軍至 Hatti 地(敘利亞/巴勒斯坦),包圍了猶大城(耶路撒冷),並於亞達月第二日拿住猶大王,擄獲全城。451

  12. 尼布甲尼撒王來到利比拉可能是要接受約雅斤的投降,圍城可能是由主前五九八年十二月軍隊開出巴比倫開始,直到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占領耶路撒冷為止。尼布甲尼撒的第八年始於四月十三日,此日期與過了一年(亦即春季,代下三十六10NEB)相符。戰俘及戰利品不一定立即被帶走452。根據《巴比倫年鑑》之記錄,尼布甲尼撒「按他自己的選擇」(直譯為「心」)在那裡選立了一位王,(亦即瑪探雅/西底家),並收取鉅額貢銀帶回巴比倫」。這是聖經以外的記錄證明被擄的開始。因此我們不需要視第1314節為編者的總結,含有十年之後聖城最後淪陷時的資料。約雅斤「出城」(MT),亦即投降。被擄的人數可能只是一個「極多人數」的概括(一萬人)或是七千戰士加上一千技工(16節),加上另外未註明者。按耶利米書五十二28看來,有些解經家認為這個數目代表兩次的被擄,一次3,023人,另一次7,000人,或視之為3,023人被擄自耶路撒冷,另外的7,000人被擄自猶大。目的是要將所有的大官15節)都帶走,包括行政及宗教領袖,「一切有能力的人士」(NEBREB「最優秀的人」;RSV「勇士」;和合作「大能的勇士」),就是那些有技能,可以協助抵擋的人。

  1516. 約雅斤的被擄(參2730節)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二十二2427)。巴比倫的泥版能證明他曾經到過巴比倫,其中記載他的家庭及五個兒子於主前五九二至五六九年所得到的油及穀的供應,並稱他為「猶大人的王 Yaukin453

  17. 尼布甲尼撒選擇立約西亞的第三子瑪探雅(代上三15)繼承他兄弟約哈斯為王(他們二人均為反埃及的)。因此他是約雅斤的叔叔(代下三十六10;希伯來文用「兄弟」,亦即「親屬」)。將瑪探雅(「耶和華的恩賜」,耶一∼三)一名改為西底家(「耶和華是公義的」或「公義的耶和華」)可能是為了要強調耶和華伸手攻擊耶路撒冷之行乃是公義合理的,而並非僅是要強調西底家的身分為藩屬(王下二十三14454

 

450 W. F. Albright, 'The Seal of Eliakim and the Latest Preexilic History of Judah, with Some Observations on Ezekiel', JBL51, 1932, pp. 77106.

451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 pp. 7273; A.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5, p. 102.

452 這也不能視為是一個不同的日期系統之證明(如 A. Malamat, 'The Last Years of the Kingdom of Judah', WHJP IV.I, p. 211.

453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8183.

454 相反的立場可見之於 A. Malamat,上引書,213頁。

iv. 猶大的西底家(二十四1820

  見:歷代志下三十六1114;耶利米書三十九110;以及耶利米書五十二章幾乎一字不差的相同記載。

  此王(主前597587年)繼承了一個疆土大為縮小了的猶大,因為南地盡失(耶十三1819),國勢也因資深人士盡被擄去而大為衰弱。在餘下來的人中同時存在有親埃及分子及假先知(耶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八5)。然而,耶利米卻繼續主張凡是背叛巴比倫的必被外邦人攪擾的預言(耶二十七),但他仍然支持西底家。作者認為耶和華是真正的王,約雅斤只是「猶太人的王」,而非被擄的猶太人的首領。

  西底家上巴比倫去探訪(耶五十一59),並與當地被擄的人民保持聯繫(耶二十九3),可能是為了要消除尼布甲尼撒對他的忠心所可能有的任何懷疑之處。但他在主前五八九年背叛了,可能是受到於主前五九二年探訪過腓尼基人沿海城市之埃及法老王森美忒二世的鼓動而致。他的繼任者亞比里斯(合弗拉)於主前五八九年與猶大的將軍可萊雅(Koriah)合作455。西底家召集了推羅、西頓、以東、摩押及亞捫的外交代表去到耶路撒冷(耶二十七111),卻沒有召集非利士人城市的代表,這可能表示上述國家乃鼓動他於主前五九五/四年的背叛,那是尼布甲尼撒在自己國中亦面臨叛局的一年。

  西底家的19節)在歷代志下三十六1214有更詳細的解釋。(i)他不願意聆聽神藉耶利米所說的話;(ii)他曾指著耶和華神起誓效忠巴比倫,卻違背誓言;(iii)他頑梗不悔改,不但沒有教導領袖及祭司悔改,更將偶像崇拜行徑重新引入聖殿。作者在此又一次地加入被擄的神學原因(被擄被解釋為是神將人民從自己面前趕出。作者不但是記載人的作為,同時也是記載神的作為。這裡並未提及西底家向埃及王合弗拉求助。推羅背叛後被圍城十三年456。亞捫人似乎加入西底家的背叛,但算不上是向巴比倫強權的有效挑戰。

 

455 拉吉書信(ANET, p. 322; K. S. Freedy D. B. Redford, 'The Dates in Ezekiel in Relation to Biblical, Babylonian and Egyptian Sources', JAOS 90, 1970, p. 480.

456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2629,主張此於主前580573年發生。

v. 耶路撒冷陷落(二十四20∼二十五21

  參:耶利米書三十九110,五十二427;歷代志下三十六1720。作者至此集中於西底家任內的主要事件,亦即他背叛巴比倫,導致最後的審判臨到猶大家、其首都及耶路撒冷中的聖殿。這段經文主要是由國家記錄、聖殿清單及個人觀察中摘取出來的記實。作者可能知道對此同一事件的其他記錄的存在457。由於耶利米書的記載有句「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五十一64),有些學者認為這裡是耶利米的文書458巴錄記載的。不過,就此同一事件的較早期記錄(18節,112節取自耶三十九110)可能出自耶利米,而非如諾斯所說的「似乎是」後來的平行經文的一個總結。大部分的解經家均認為列王紀下二十五章為可靠的歷史記載。其中沒有神學評論(一如其他的記錄一樣)可能是因為作者選擇要記載的事件,以導向一個結論:「猶大人被擄去離開本地。」(二十五21),應驗約西亞作王時的預言(二十三27),自從瑪拿西時代所行的惡將會導致被擄。被擄實在是破壞耶和華的約的必然後果(申二十八36;利二十六33),猶大與巴比倫立了藩屬國之約卻又毀約,也將有一樣的結果459。撒瑪利亞滅亡及被擄應引為前車之鑑。──《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