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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十三章

 

C 以色列的約哈斯(十三19

  接下來的歷史是北國受到大馬色的亞蘭國欺壓之一段時期(參22節)。亞述曾暫時將注意力自西邊轉移,在撒縵以色三世之治的末期時向西北及東邊的疆土擴展,同時也因為 Eponym 編年史所記載,主前八二七至八二二年尼尼微及其他亞述發生的大暴動。他的繼任者閃施亞達五世(主前823811年)必須在靠近本土的地區重新取得控制權,因此有一段時間,亞述對西邊的控制略微鬆緩。這使哈薛有機會騷擾以色列。作者有限度地記載耶戶之子統治,簡介(12節)之後便記載亞蘭的欺壓(3節)以及神賜下一位拯救者(「救主」,46節),作者用近於「士師時代」積弱受欺壓時神相似作為(士三915)的手法來記錄此事。結果以色列軍隊元氣大傷(7節),敘事以慣用的結束公式告終(89節)。

  1. 猶大王約阿施二十三年(總共四十年任期)可與他的第一年,正好是耶戶的第七年(十二1)相對照。耶戶於二十八年後去世,正值以色列王約哈施第二十二年。因此不需要懷疑南北國間有不同的計算法。因此約哈斯的統治始於約阿施第二十三年。

  23. 有關耶羅波安的罪,請見:列王紀上十二26{\LinkToBook:TopicID=218,Name=a. 耶羅波安的罪(十二2533}。希伯來文「所有的年日」(和合作「屢次」)不一定指「繼續地」(RSV)或「沒有中斷地」(Gray),其意應為「好幾年」(NEB)或是很長的一段時間NIV)。哈薛這樣的作為使以色列受到「欺壓」(見22節)。哈薛可能在這時死於任內,因此他的兒子便哈達三世於主前八○六年開始統治。神的憤怒是為了要管教,並非要毀滅。祂從不撇棄祂的子民,然而在他們犯罪時,也從不遮掩祂的怒氣(羅九22,十三45)。

  雖然解經家通常認為46節為後來的一位編者所加,但這些經文卻彰顯神應允禱告(希伯來文 h]illa^「懇求」;AV「尋求」而非「哀求」神的恩待,或作「企圖使祂息怒」,JBNEB)而化解祂的憤怒。神對這些人(一如許多其他人)禱告的回應並非即時的,乃發生於後來的王朝時代(2225節)。

  5. 拯救者並非以利沙,不是約阿施(171925節),也不是後來趕走欺壓者的耶羅波安二世(十四2527),而是亞述王亞大得尼拉力三世。他於主前八○二年及七九六年揮軍重臨地中海,沿途大肆擄掠(見10節)。以色列人仍舊安居在家裡並不表示他們曾經被趕至山間居住(Gray)。「居住在帳棚中」(MT:帳棚意為「家」,王上八66)意謂他們不受干擾。神賜給他們四境有平安。

  67. 以色列人不但沒有轉離耶羅波安的罪(有關此罪請見:王上十二31{\LinkToBook:TopicID=218,Name=a. 耶羅波安的罪(十二2533}),並且神要每一個人對他自己的罪負責任(希伯來文「行」亦即「生活」,乃單數,參:NIV 他們仍舊活在那罪當中)。亞舍拉的柱像仍矗立在撒瑪利亞,乃當初亞哈所設立(王上十六33)未被耶戶拆毀者(王下十2728)。人的防衛力一向都是脆弱的,以色列軍隊在此的慘況與其他主前八五三年對抗亞述的夸夸之役僅出部分兵力(二千輛戰車及一萬步兵)已綽綽有餘之盛況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8. 此結束公式在列王紀下十四15重複出現。我們已無法分辨那一節是原版。

D 以色列的約阿施(十三1025

{\Section:TopicID=299}i. 王朝總評(十三1025

  一塊亞述石碑在米索不達米亞北部的 Tell Rimah 出土,日期為亞大得尼拉力三世時期,記載他在主前八○五至八○二年對抗敘利亞之役。他所記載向他進貢的統治者中包括「撒瑪利亞約阿施」(Yu-~a-su Sa-mer-ri-na-a),同時註明暗利王朝(bi{t Humri)已經過去。有些解經家認為這碑文乃寫於主前七九六年,但並無任何證據可以支持346。統治大馬色的同一位亞述王擄掠馬理(=便哈達三世),他在同一塊石碑上的前一行提及馬理的敘利亞名(見「增註:哈薛」{\LinkToBook:TopicID=277,Name= 增註;哈薛}269頁)。

  此王朝只有簡介(1011節)及結束公式(1213節)的記載。

  10. 我們不需要將三十七年MT)變動為第三十九年(一如一些抄本及 NEB)以配合十三章1節及十四章1節,因為後者可能包括了約阿施與他父親在主前七九八至七九六年兩年的共同執政。

  1213. 這些經文在列王紀下十四1415重複出現,在此可能是為了要不加細節地記錄這個王朝(他與亞瑪謝爭戰之事記載於十四814;代下二十五1724),與作者一貫的手法相符。有些解經家希望刪去此段經文,因為與其他地方的記載有所出入。但這可能是故意的,因為耶羅波安二世「坐了他的位」(NIV 作「耶羅波安繼位」)可以解釋為他故意奪得王位(參:亞述編年史中「某人坐上王位」暗示奪取王位,不論合法與否,反之則為「他們使某人坐上王位」,是指按照正常的選擇程序即位的王)。十四章16節是正常的公式。

 

346 S. Page, 'A Stela of Adad-nirari and Nergal-eres% from Tell al Rimah', Iraq 30, 1968, p. 141, 1.8; POTT, pp.145 146.

ii. 以利沙晚年事蹟(十三1421

  14. 這是以利沙最後出現的記錄,他前後一共事奉了六十多年,在此並沒有交代他絕症的詳情及他的所在地。與以利亞對照,他是「病而不痛」。王的到訪顯示他與先知之間關係密切。解經家對「我父……」的解釋通常是:這是王面臨即將失去一位真先知時的焦慮之語,因為以利沙比以色列的軍隊更有保護國家的能力。當然也有可能是王借用以利沙向以利亞說的同一句話(王下二12)。也有可能這些是先知知道自己將死時所說的話。

  1519. 信心的試驗。舊約中並沒有有關交感或創意魔術的清楚記載,這也不像是以利沙會做的事,反而應當是一種象徵性動作,一如約書亞向艾城伸出手裡的短槍一樣(書八18)。同樣的,約拿單亦以射箭為記號向大衛示意(撒上二十2022)。以利沙按手在王的手上可能象徵他們有同一目標,而並非表示耶和華會祝福將臨的戰爭。有關在亞弗大勝亞蘭人的預言使人憶及較早時以色列在該處的大獲全勝(王上二十2630)。這次對亞弗(Tell En Gev)的攻擊可能便是導致第II層毀滅的原因347。勝利的程度取決於人的毅力,因此約阿施只用箭打地三次(可能只用了半筒箭袋)表示他自己不能滅絕敵軍,要留待耶羅波安去控制他們(十四2528)。

  2021. 以利沙的死擁有以利亞生時的神力(王下四3237;王上十七2124)。我們不應當因此故事的特別而視之為被擄後的添加,因為其根基為神與族長所立的約(23節)。有些解經家認為以利亞尚未死亡,因此在記載以利沙之死時必須記載一些不尋常的事件,但這純屬無根據的臆測。「他死時他的身體也發出預言。一如他生時大行神蹟,他的死也是同樣的神奇。」(《西拉赫書》四十八1314)。

  請注意聖經中這類神蹟奇事相隔許久才發生,且一如此處一樣,這些時期通常是全國或教會的軟弱跌倒之時才會出現。或許這也象徵著神的子民應當再一次的恢復生機。

 

347 IEJ 11, 1961, p. 193.

iii. 以色列與亞蘭關係註釋(十三2225

  23. 此處與第37節的歷史相連,強調耶和華與祂子民的的關係建基於祂與他們列祖的關係。這可以提醒聽者或讀者,約中清楚預言若他們毀約必會遭到被擄的下場,然而若他們轉離惡道時卻必蒙赦罪及歸回。前者將在近一世紀之後應驗,神任憑他們由撒瑪利亞中被敵人擄走(王下十七1423)。

  這種刑罰是趕逐他們離開神自己面前,遠自亞當那時便已得知這樣的警告(創三23),後來也一再地重申(王上八47)。但是神有長久忍耐的憐恤及恩典(ya{h]a{n,「恩典如雨沛降」),眷顧祂的子民,給他們悔改的機會,因祂的旨意是不願任何人滅亡,否則祂的審判必定毫不留情地來到。祂在挪亞時代如何對待那世代的人便是最好的例子(創六13;參七11;彼前三20;彼後二5)。就人的層面而言,亞蘭之所以遲遲不入侵以色列的原因可能是亞述王亞大得尼拉力強加於大馬色的壓力所致(見「增註:哈薛」{\LinkToBook:TopicID=277,Name= 增註;哈薛},原書270頁)。

  直到今日證明此記錄乃於被擄到巴比倫之前寫成的(見:導論Ⅶ B 「分期編纂」第3 d.{\LinkToBook:TopicID=136,Name= B 分期編纂})。

  Millard 認為以色列人此時自亞蘭人的欺壓之下得拯救,可能是因為哈馬的 Zakkur 及亞述的亞拿要求干預抵擋亞蘭王哈薛之子 Bar-Hadad348

  24. 聖經以外有關哈薛之經文最後出現於主前八三八年,有關他兒子便哈達三世(馬理)乃主前八○六年。

  25. 被約阿施收復的城邑可能在約但河西(參:王上二十34),因為約但河東之地於耶戶之時失喪(十3233),直到耶羅波安那時才被收復(十四25)。約阿施(此處希伯來文 Joash 的另一拼法 Jehoash三次打敗敵軍的記錄是要顯示第1819節預言的應驗。

 

348 有關 Zakkur 的石碑請見 A. R. Millard \cs15 'Israelite and Aramean History', TynB 41, 1990, pp. 273273,參264頁;'The Homeland of Zakhur' , Semitica 39, 1989, pp. 6066.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