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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十四章

 

C 約但河西地業分配的前言(十四15

  九個半支派還沒有分到地業。這裡將前一章的分配再作摘要,並講到約但河以西之地的分配。

  1. 迦南地,是對約但河以西之地的稱謂。493祭司以利亞撒頭一次出現在約書亞記。他是亞倫的兒子和繼承人,494也是利未人的領袖。495在約書亞的任命上,他曾參與,並有責任要用烏陵和土明來判斷神的旨意,以引導約書亞(民二十七1922)。民數記三十四17吩咐,以利亞撒要和約書亞一起來分配地業。前面曾提過,嫩的兒子是指約書亞,尤其是他開始出現在摩西五經和約書亞記之內時。496因此,那一位帶領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的約書亞,現在要準備把地業分給他們了。

  2. 在約書亞記,這裡是頭一次提到(希伯來文 go^ra{l)。雖然這個東西究竟是如何使用的,經文從未仔細說明過,但是顯然它並不是一種平常用來尋求神旨意的工具,而是在指定情況中才用到的。如,贖罪日那天的替罪山羊,是由拈鬮來決定的(利十六810)。土地要用拈鬮來分配,這命令重複了好幾次。497雖然在原來的吩咐中,按支派的大小略有選擇性(民二十三54),不過,鬮是用來決定神的旨意,看各支派與宗族的地業為何。按約書亞記的經文記載,所有支派的地業都是用這個方法決定的,而利未人的哥轄族、革順族和米拉利族也是透過這個方法得著城邑。498以利亞撒在約書亞和眾支派領袖的陪同下,以拈鬮來分配地業(書十九51)。

  基督徒在尋求神對他一生的旨意時,是否可以用拈鬮的作法,是個問題。雖然拈鬮似乎只是出於機率,但事實卻未必。若在神的帶領下進行,其決定便表達了神的旨意(箴十六33)。對基督徒而言,明白神的旨意並不是出於機率,對以色列人亦然。這件事需要我們首先順服神在祂話語中所賜下的命令,並且經常藉禱告親近祂,也要考慮成熟的基督徒所提的建議(參:徒十五6121528)。

  4. 利未人城邑的郊野,這個詞在利未記二十五34和民數記三十二15都出現過。499在第一處,這種郊野緊接著利未人的城邑,屬於利未人所有。在民數記,則是指約但河東之地。這個詞在約書亞記還出現過32次,全都在第二十一章。

 

493 參一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7,Name=ii. 應許:全書概覽(一25}

494 出六2325,二十八1;民三2,二十2528,二十六60;申十6;代上六3,二十四12

495 民三32。代上二十四34視以利亞撒為撒督家的祖先,撒督家是王國時期最著名的祭司家族。

496 書一1,二1,二23,六6,十四1,十七4,十九4951,二十一1,二十四29

497 民二十六5556,三十三54,三十四13,三十六2

498 書十五1,十六1,十七114,十八6810,十九1101724324051,二十一4102040。亦參:代上六54616365

499 migra{s&。參 D. C. Hopkins, The Highlands of Canaan, SWBA Series 3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5), 236237頁,以及下文約書亞二十一章的討論(347348頁)。

D 猶大所得之地(十四6∼十五63

  這似乎是約但河西分出的頭一份地業。其順序最佳的解釋,是根據以下的理由:

  (1) 約書亞記一∼十二章中,征服的順序大致是由南到北。

  (2) 與猶大和約瑟支派相關的記錄,裡面都有一些小故事,提到某些人要得某些地方,因為摩西曾經應許過,或作過決定。因此,正如約但河東的各族,這些地業可說多少已經藉摩西作過決定了。

  (3) 猶大支派較受重視。從約書亞記十章便可看出,因為南方(=猶大)的征服中神曾插手干預,而別處則沒有。這裡亦記載了迦勒征服的佳美故事(他不像其餘約瑟支派的人在十七1418發出怨言,而他也成功的征服了該地),猶大地的城邑為數眾多(比任何支派或地區都多),而其邊界和城市清單也最完整(比任何支派都多)。500

 

500 Ottosson; Hawk, 102113頁;Michell, 108頁。

i. 迦勒的地業,第一部分(十四615

  迦勒的事分了兩處記載:第一部分在十四615,第二部分在十五1319。迦勒代表猶大支派承受地業的許多家族。第一部分的故事,配合分給猶大支派地業的第一部分記錄(十四615),講到該支派大致所分配到的地業。第二部分的故事,描寫迦勒家中成員所得到特定的城邑,符合第二次所記分給猶大地業的情況(十五2163),就是在該支派地區內所奪得的特定地方,那裡特別提到地業中的一些城邑和鄉鎮的名字。迦勒代表所有以色列人,得到了地業,而前去將該地奪取。

  6. 迦勒所講的話、所作的事,只記在這裡和民數記十三∼十四章。迦勒是奉差遣去窺探迦南地之後,回來鼓勵百姓進去得地為業的兩名探子之一。在民數記十四章之後,迦勒便隱藏不見,直到約書亞記十五章,他才又出現說話並行動。他耐心地等了四十年,直到神的應許實現,如今他終於可以得地為業了。

  猶大人來見約書亞,正如利未人在二十一章1節來見他一樣,那裡也用了同樣的動詞。501這兩次都是以這個字來描述一項正式的請求,要得他們的地業。吉甲是約書亞的總部,也是祭司事奉耶和華的中心。在民數記十三、十四章中,迦勒被稱為猶大支派的代表,奉差去窺探迦南地;惟有他和約書亞帶回好消息。在加低斯巴尼亞,就是探子作報告,而以色列人不願進迦南,神的懲罰臨到之地,神曾獎勵迦勒和約書亞,應許他們可以進入迦南地,得著地業。基尼洗族只與迦勒同出現過,其他無資料可尋。迦勒的族人和基尼洗人,連同亞瑪力人與基利提人,佔據了希伯崙一帶,和南方的山地,即迦勒地的南方。502

  8. 迦勒重提他的經歷,這是約書亞已經知道的。他追憶其他的探子怎樣帶回令人沮喪的消息,他們使百姓的心消化。這句話曾用來形容神的敵人,當他們聽見神為以色列人所作的大事,他們的心就消化如水。503但是,迦勒專心跟從耶和華我的神。「跟隨耶和華」一詞,曾用在迦勒和約書亞身上(民三十二12;申一36),與不肯跟隨耶和華的以色列人形成對比(民十四43)。在別處,這個詞是指單單事奉與以色列立約之神,而不追隨其他的神明。504

  912. 迦勒提到摩西的應許,和神的信實,這四十五年一直保守他。505提到時間,就將過去的應許,和現在的應驗連在一起了。約書亞既是摩西的接班人,便順理成章地應當來實現這應許。迦勒提到自己的強壯和力量: (1) 他仍然與領受應許的時候一樣沒變; (2) 他的體力足以去征服應許給他的地業。事實上,當迦勒承認是神容許他存活(10節),意思就是,他對自己英勇的自信,是有神為保證的。

  1315. 因此,再沒有理由可以拒絕。約書亞既是耶和華的忠僕,就必須實現這個應許。亞衲族人代表最恐怖的敵人,民數記十三章中,以色列人就是因為這族人而不願意進迦南地。亞衲族人的背景,參:約書亞記十一212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2,Name=iii. 征服的王(十一17b 22}(亦參十五13?4{\LinkToBook:TopicID=214,Name=iii. 迦勒的地業,第二部分(十五1319}),那裡預告亞衲族人將被征服,並作了總結,算為征服南方聯盟的一部分。迦勒的故事,是要詳述十一章之戰役的進行,這兩則記錄的關係,可以從皆用同一詞作結語看出: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因此,這故事屬於征服南方之役的一部分。

  約書亞的回應,正符合他身為摩西接班人的角色,摩西所有的應許都已兌現。這裡又重提以希伯崙為禮物的事,506暗示這一段經文有神學用意,要顯明神對排除萬難、委身於祂之人必定賜福,正如迦勒一樣。至於說明希伯崙從前名為基列亞巴,是要將它的創始人亞巴與亞衲族人連在一起。507這種關係顯明,希伯崙原來是亞衲族人所擁有的,這是迦勒在第12節的話之重點。因此,迦勒的話便實現了,而讀者可以清楚看見,神忠心的僕人如何能打敗強悍的對手。

  基督徒也和以色列人一樣,當視迦勒為信徒的楷模,倚靠神的應許而剛強行事(來十一章)。在民數記中,迦勒不與百姓同流合污,單單因著神的應許,便相信以色列人可以承受迦南地。雖然由於其他人的不信,這件事當時並沒有成就,迦勒卻沒有丟棄神的子民。他仍然和他們在一起,用忍耐忠心等候應許的實現(哈二34)。這事在迦勒老年時終於實現了。雖然他年歲已高,亞衲族人又十分強盛,但他的信心卻絲毫不動搖。他說話、行事時的信心,乃是可以移山的信心(太十七20;路十七7)。這樣,他終於得著了產業,證實了神的賜福。如果「基尼洗族」一詞暗示迦勒的祖先原本不是以色列人(儘管後來他入了猶大族;參:民十三6),那麼這段經文也成為一個例子,表明外族人亦能加入神子民的行列中,正如喇合與基遍人一樣(參:弗二1113)。

 

501 ngs%。這個動詞在八11也曾出現,是 waw- 連續式「故事」形式,它在那裡描述以色列軍隊和約書亞如何來到艾城。

502 撒上三十14。參 A. F. Rainey, 'Early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the Negeb', 88104頁。倘若基尼洗族與基尼人有關,他們的位置就應該是在亞拉得附近。參:士一16

503 參二9喇合的告白。

504 申十三4;書二十二16182329;撒上七2,十二20;王上十一6;王下十七21;代下二十五27,三十四31,三十四33;何一2,十一10;亞一6

505 Butler, 174頁注意到,在曠野飄流既是四十年,由這句話看來,征服的時期當為五年。

506 1314節是土地恆久屬他的允諾,正如對亞伯拉罕與大衛的允諾,聖經裡面(撒上二十七6)和古代近東的記錄裡,還有類似的允諾,參 Weinfeld, Promise, 261262頁。

507 希伯來文的基列亞巴,意思是「四之城」,這個名字可能意指它與附近三個聚居點有關,即亞乃、以實各、和幔利(創十四1324)。參 B. Mazar, Archaeology, Israel Pocket Library (Jerusalem: Keter, 1974), 100頁。另外一種看法,是 E. Lipin*ski 提出的,發表在 "Anaq-Kiryat'Arba' - He*ron et ses sanctuaires tribaux', 41444748頁,他認為,亞衲是希伯崙的古名,而三位「亞衲之子」,則是三個族長。這樣,基列亞巴就代表四個聖所的中央,其中三個應該與那三名「兒子」有關。第四個聖所可能與迦勒有關。還有第三種看法,認為「亞巴」一字或許源於巴勒斯坦的北邊,或是一名何利神祇之名(Boling and Wright, 358頁),或是一個赫人的字。Y. L. Arbeitman, 'The Hittite is Thy Mother: An Anatolian Approach to Genesis 23 (Ex Indo-Europea Lux)' in Y. L. Arbeitman and A. R. Bomhard (eds.), Bono Homini Donum: Essays in Historical Linguistics in Memory of J. Alexander Kerns, Amsterdam Studies in the Theory and History of Linguistic Science, Series IV: Current Issues in Linguistic Theory 16 (Amsterdam: John Benjamin s, 1981), 8891018頁,認為「亞巴」是出於赫文,因此「基列亞巴」的意思是「立約之友的地」,與希伯來文之希伯崙的字義類似。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