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十三章
Ⅱ 以色列各支派分配地業(十三1∼二十一45)
A 剩餘的未得之地(十三1∼7)
1. 約書亞已到了晚年;在五經中,他第一次出現是在往西乃山之時,這裡的記錄與其相符(出十八7∼13;書二十三1)。當時他已經是一名戰士,是百姓的領袖之一。在曠野經過四十年,而在他率領之下又經過多年的爭戰(書十一19),有一處提及,約書亞參與征服之役,直到110歲的高齡,接近死期(書二十四29)。這句話引介了本書新的段落。
2. 剩餘的城市與地區,是在迦南地的邊界之內(民三十四1∼12),而以色列人尚未去佔有的地方。第2∼7節所記的地區,成為下文的前言(參:士一章),就約書亞記十二∼二十一章而言,這乃是分配地業的前言。在約書亞記一2∼4,講到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地,征服該地的事時,也同樣是以介紹約書亞為前言,接下去則是神對他所說的話。第一章的信息,是勉勵他們要去征服;第十三章的重點,則是強調尚未征服的地。
有關非利士人和基述人的地,參:約書亞記十一22,十二5的註釋。前者居住在沿海一帶,後者則在加利利海以東出沒。
3. 非利士人之地,是以城市清單來描述,表五所列出的是五個傳統大城。
表五:非利士人之地(十三3)
經節 |
城名 |
阿拉伯名 |
以色列名 |
地圖號碼 |
3 |
迦薩(十一22) 亞實突(十一22) 亞實基倫 迦特(十一22) 伊革倫 |
T H]arube Esdu^d `Asqala^n T es]-S]a^fi K el-Muqanna` |
T T T Zafit T Miqne |
099101 117129 107118 136123 136131 |
正如第十二章,這裡也以各城的首領來標識該城。不過,此處的「首領」一字,並不是平常譯為「王」的字(希伯來:melek[),而是一個特別的字,非利士人的首領(希伯來:seren),在舊約中這裡是第一次出現。雖然對這個字的意思看法不同,不過它可能與早期希臘文的「領袖」一字,tyrannos,有關。466若是如此,這就又是一個證據,顯示非利士人源於愛琴海。467亞衛人是族名,亦即,不是地名,而是族群之名。非利士各城的名字亦是如此,它們都是族名。有人指認亞衛(申二23)是在非利士以南一帶。468
4. 迦南的邊界,是根據舊約其他地方,和埃及新國度的資料來界定(參:書一4)。整個巴力迦得以北(書十一17)並未征服,沿海一帶也未奪下。這裡按照其居民分為四個地區:西頓人、亞摩利人、迦巴勒人。西頓人包括整個沿岸地帶,就是非利士的邊界,南邊到亞弗,向北則到迦巴勒人的邊界。米亞拉則無從辨識。469
亞摩利人的境界,是聖經中對「亞摩利人」一詞很特別的用法。在其他地方,它代表迦南人,或許特指在山地的人。這裡它則是亞木魯王國(Ammurru),這些人只存在於晚銅時期(主前1550∼1200年),當時這個國以南是埃及控制的地方,以北則是赫人之地。這一帶是在卡伯河(Nahr el-Kalb)以北。470
5. 迦巴勒是比伯洛(Byblos)的城邦,他所控制的地區是沿海一帶,是迦南人北界以北的西頓沿岸。
神應許要趕出西頓所控制之地區的居民(6節),向東包括利巴嫩和米斯利弗瑪音一帶,直到聯合王國時期,這個應許才實現。大衛當時控制了這一帶,但是所羅門又失去了(王上十一23∼25)。雷尼(Rainey)認為,以賽亞書九1的「沿海的路」是指加利利以北的平原,倘若他的看法正確,那麼這一帶後來又出現在先知的預言中,471而成為應許之地的一部分。
表六:利巴嫩地區各城(十三4∼6)
經節 |
城名 |
阿拉伯名 |
地圖號碼 |
4 |
西頓(十一7) 亞弗472 |
S]aida{ Afqa |
184329 231382 |
5 |
迦巴勒(比伯洛) 哈馬口 |
Jebeil Lebweh |
210391 277397 |
6 |
米斯利弗瑪音(十一7) |
Serifah?473 |
187298 |
6b∼7. 在分配地業的時候,土地的區分是理想式的。迦南人的領域,就是應許之地,是在約但河以西。約但河以東已經分配給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不過,那塊地方並不屬於應許之地,即,迦南地。下面所講的未征服之地,只在迦南境內,不含約但河以東之地。約但河以東的支派已經從摩西得到了他們的地業(民三十二章)。現在,在新的分配要進行之前,先將這件事再重述一番。
波爾金注意到,第1節提到,這是神向約書亞所說的話,474他將這一點與約書亞記十三∼二十一章其他的發言記錄作比較。其他的例子也可說明約書亞記十三1真是如此。因為,對未征服之地的描述,是以約書亞和約瑟支派的對話,以及約書亞和其餘七個支派的對話之形式來記錄的(書十七14∼18,十八3∼8)。迦勒向約書亞所說的話,描述了他將去征服的地區(書十四12)。同樣,神的話中也講到逃城(參:書二十1∼6的註釋)。波爾金將神所說尚未征服之地的經文列了出來:約書亞記十五63(耶路撒冷),十六10(基色),十七11∼13(瑪拿西地內六座迦南城),十八2(給七個支派的地業)和十九47(但所失去的地帶)。波爾金注意到,約書亞記內的外人,不是被毀滅,就是被納入聖約的團體中,475喇合與基遍人便是如此。後來,基尼洗人迦勒、西羅非哈的女兒押撒,和境內所留下的少部分迦南人也是如此。既然這些人都活下來,分享了地業,以色列人應當明白,自己並沒有完全實現神的命令。在約書亞記十三∼二十一章內所觀察到的這些事,與這幾章中講到全地的分配成為對比。直到最後,這種對比才顯出其嚴重性(參:書二十一43∼45的註釋)。
對基督徒而言,以色列人未能完全征服迦南地,預表我們在今生無法盡享神的祝福(林前十1∼13)。雖然神呼召基督徒要完全聖潔,但我們都不完全。我們生活在張力之中,一方面我們在今生應當可以完全順服聖靈而活,從而得著獎賞,但另一方面,我們又會失敗,以致無法得著神的賞賜。這種矛盾在今生無法徹底解決,不過神仍然應許會與信徒同在,加添他們的力量,以得著神的赦免,並過順服的生活(約壹一5∼10)。
466 參 L. Koehler W. Baumgartner 和 J. J.
Stamm, Hebra/isches und Arama/ isches Lexikon zum Alten Testament, 3rd edition, 5 vols. (
468 S. E. McGarry, 'Avvim' in ABD, I,
531∼532頁。
469 這種解釋(me{` a{ra^)最能說明為何後來它在 MT 變成「洞穴」(m#`a{ra^),在七十士譯本則成為「從迦薩」(me{` azza^)。參 Barthe*lemy, 27∼28頁;Na'aman, Borders, 52頁,註23。
472 不是沙崙平原的亞弗,而是在西頓與比伯洛之間邊界上的亞弗。它靠近比伯洛東南方的 Nahr Ibrahim 河。參 Aharoni, Land, 238頁。
473 Na'aman 審慎地提出這種可能性,參 Borders, 49頁,在推羅以東十二哩,里他尼河以南約一哩處。
474 Polzin, 127∼131頁。
475 Plozin, 130∼134頁。
B 約但河東的地業分配(十三8∼33)
第3∼18節是按照地形的特色,來描述整個地區,最後的結語,為第二十一章利未人之城的伏筆。這塊地方從南邊的亞嫩河谷直到北邊的巴珊和黑門山。它從約但河向東伸展,直到沙漠,雅博河上游及其他河流所能及之處,這與十二1所描述西宏和噩加起來的國土相當。本段詳述從南到北的各城,如何分配給流便(15∼23節)、迦得(24∼28節),和瑪拿西半支派(29∼31節)。
表七:分配給流便與迦得之地(十三9)
經節 |
地名 |
MT |
七十士 |
阿拉伯名 |
地圖號碼 |
9 |
亞羅珥(十二2) 亞嫩谷(十二2) 谷中的城 米底巴 底本 |
有 有 有 有 有 |
有 有 有 無 有 |
`Ara`ir el-Mujib 河谷 Kh el-Medein-eh)?476 Ma^deba{ T
Dhiba^n?477 |
228097 240092 225124 |
至於西宏和噩的國,和第10∼13節內所有的地名,參十二2∼5的註釋。
15∼23.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城之外,分配給流便的地業還包括表八所列的地方。
表八:分配給流便之地(十三17∼20)
經節 |
地名 |
MT |
七十士 |
阿拉伯名 |
地圖號碼 |
17 |
巴末巴力 |
有 |
有 |
kh el-Quweiqiyeh? |
220126 |
|
|
|
|
或 Kh Libb?478 |
222113 |
|
伯巴力勉 |
有 |
有 |
Ma{`i^n |
219120 |
18 |
雅雜 |
有 |
有 |
Kh el-Medeineh479 |
236111 |
|
基底莫 |
有 |
有 |
`Aleiya^n 或 Saliyah |
233104 |
|
米法押 |
有 |
有 |
Umm er-Ras]as]480 |
237101 |
19 |
基列亭 |
有 |
有 |
Qaryat el-Mek-hai-yet] |
220128 |
|
|
|
|
或 Kh el-Qereiy-a^t? |
216124 |
|
西比瑪 |
有 |
有 |
Kh el-Qibsh?481 |
|
|
細列哈沙轄 |
有 |
有 |
ez-Za{ra^t |
203111 |
|
谷中的山 |
有 |
有 |
Mt. `At]t]arus |
|
20 |
伯毘珥 |
有 |
有 |
|
|
|
毘斯迦山坡(十二3) |
有 |
有 |
摩押高原西北邊 |
|
|
伯耶西末(十二3) |
有 |
有 |
T el-`Az]eimeh |
2008132 |
有關巴蘭的死,參:民數記三十一8。
24∼28. 除了以上已經提到的各城,迦得所得的地都列在表九。482
表九:分配給迦得之地(十三25∼28)
經節 |
地名 |
MT |
七十士 |
阿拉伯名 |
地圖號碼 |
25 |
雅謝 |
有 |
有 |
kh Jazzir483 |
219156 |
|
巴拉 |
有 |
有 |
`Amma^n |
238151 |
26 |
拉抹米斯巴 |
有 |
有 |
Kh Jel`ad |
223169 |
|
比多寧 |
有 |
有 |
Kh Bat]neh |
217154 |
|
瑪哈念 |
有 |
有 |
Kh ed-Dhahab el-Garbi484 |
214177 |
|
底璧 |
有 |
有 |
T Dober485 |
209232 |
27 |
伯亞蘭 |
有 |
有 |
T Iktanu |
214136 |
|
伯寧拉 |
有 |
有 |
T el-Bleibil |
210146 |
|
疏割 |
有 |
有 |
T Deir `Alla{ |
208178 |
|
撒分 |
有 |
有 |
T el-Qo^s486 |
208182 |
29∼31. 瑪拿西半支派所得的地,其中有一些已經討論過,只有睚珥的一切城邑487沒有提到。睚珥是瑪拿西的一個兒子,他的地業在加利利海(=基尼烈湖)以東,包括六十個有人口聚居的地方。488如果他就是同名的士師,那麼,他的三十個兒子就統治了其中三十個中心。489到了歷代志上寫作的時期,當地的城或鄉的數目,乃是二十三。490「城邑」一字的翻譯不太有把握,不過這可能是個例子,顯示當時有用家族之名來命名地區或市鎮的風氣。491瑪吉子孫所得之地,也有這種傾向。492
32∼33. 第33節提到利未人的產業,說法與第14節很相似。這裡總結了約但河以東的地業分配,亦即,在8∼13節講約但河以東之地的概況,而14∼33節講各支派所得之地。這段成了十四3∼4約但河以西地業分配的前言,那裡又將這事複述了一遍。利未人被耶和華揀選,專門來事奉祂(出三十二26∼29)。他們代替了以色列各家的長子,神曾說凡頭生的都屬於祂(民八15∼22;申十8∼9)。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在約但河東分配地業時提到利未人,提醒眾人,兩者所承受的產業,都是在摩西的領導之下分得的,而不是由約書亞主導的。
第二,約但河兩邊的地業分配都提到利未人,表示他們代表所有支派各家的長子。因此,這個支派將所有的產業都連結在一起。
第三,他們對耶和華的事奉,為約但河兩岸所承受之地提供了神學要素。所有支派都是在利未人的幫助下來敬拜神,因為獻祭與祝福都是由他們協助處理的。這一點成為二十一章利未人所得之城的伏筆,而十四4已經提及。利未人分散在全國各地,也代表了敬拜以色列之神的這個民族是合一的民族。
476 這可能是一個很小的前哨基地,消失之後未留痕跡。參 D.
477 這個地點是否為底本,尚有疑議,不過埃及新國度中,有它的證據,參增註:「希實本的位置」,和「進入迦南的日期」。亦參 R. S.
Hess, 'Fallacies in the Study of Early
478 Quweiqiyeh 是傳統辨識的位置。參 G. L.
Mattingly, 'Bamoth-Baal' in ABD, I, 574∼575頁。若巴末巴力可以和 Beth Bamoth 扯上關係,Dearman 便提議 Libb。參 J. A.
Dearman,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and the Mesha Inscription'in
479 J. M. Miller, 'Six Khirbet el-Medeinehs
in the Region East of the Dead Sea', 25頁;J. A. Dearman, 'The Levitical Cities of
Reuben and Moabite Toponymy, BASOR, 276, 1989, 55∼66 (61∼63) 頁;同作者,'The
Location of Jahaz', ZDPV, 100, 1984, 122∼126頁。
481 這個辨識有疑問,因為那裡沒有鐵器時期的遺跡。參 Kallai,
441頁。Wu/st 建議一個靠近伯巴力勉的地點。參 M. Wu/st, Untersuchungen zu den siedlungsgeographischen Texten des Alten
Testaments. I O/stjordanland (Weisbaden:
Harrassowitz, 1975), 160頁;P. N. Franklyn, 'Sibmah' in ABD, VI, 1∼2頁。
482 有關基列,參十三11;有關亞捫人,參十三10;有關亞羅珥,參十二2和十三9;有關希實本,參十二2和十三10。
483 J. L. Peterson, 'Jazer' in ABD,
III, 650∼651頁。
484 D. V. Edelman, 'Mahaniam' in ABD,
IV, 472∼473頁,描述該地點:「……位於 Zerqa 的北邊,在一片寬闊的地中,從河流突然轉為 S 形的彎處,在西岸可以看到南端。它旁邊有一個小城,Teld ed-Dhahab es-Sharqia,在河的南岸,S 形彎的東邊。後者很可能便是毘努伊勒。」
485 D. V. Edelman, 'Lo-debar' in ABD,
IV, 345∼346頁,他描述它「很具策略地位,在哥蘭西南頂端之下,在 Yarmuk 的北邊,面對約但河平原,在加利利海的南邊與東南邊。」
486 P. N. Franklyn, 'Zaphon' in ADB,
VI, 1040頁。有人曾認為 Tell es-Sa'idiyeh 是撒分,但這地可能是撒拉但,參三16的註釋。
487 其他的地方,參十三11∼12和30。
488 民三十二41;申三13∼14;王上四13。
489 士十4。這個睚珥被稱為基列人。
490 代上二22∼23。
491 Na'aman, Borders, 190頁。
492 參:書十七1∼6的註釋。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