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九章
I 以色列敵人一覽(九1∼2)
前八章中,是以色列在選擇爭戰的對象與地點。如今,情況有了轉變,主動權換到別人手中。約書亞記二10和五1提到,諸國「聽見」後的反應。約書亞記五1和九1的起頭用字相同、文法相同。在二10,這些字描述了迦南人對過紅海和擊敗約但河以東諸王之事的反應,五1則描述了迦南諸王對過約但河的反應。兩次的反應都是驚惶害怕,戰兢喪膽。九1∼2卻沒有這些特色。雖然用字相仿,會讓人與前兩段經文作比較,但在此則是要突顯其對比。有三個特點顯然不同:
(1) 這裡沒有提到「聽見」的事。NIV 加入了這些事,不過,經文並沒有說明究竟迦南諸王「聽見」的是什麼事。
(2) 這裡詳細列出迦南各族,而二10只說我們聽見了,五1則以亞摩利人和迦南人來代表全體。
(3) 九1∼2指出,對所聽之事的反應完全不同。人心並未消化如水,反而諸國結盟,要與以色列人爭戰。
第三個不同點,包含了解釋前二項的要素。迦南人不再被以色列人嚇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轉變?約書亞記五1和九1之間的經文,記載了耶利哥的毀滅,艾城的毀滅,和立約典禮。這些軍事勝利或許足以讓當地的居民感到以色列人的威脅。但是,為什麼他們不早在耶利哥被毀之後,就連合起來?此外,按經文來看,迦南人在此之前從不曾忽視以色列人。他們一直注意以色列人的行動,知道他們離開埃及之後一路上的勝利。事實上,耶利哥的勝利已經使約書亞的名聲傳遍迦南(書六27)。早先迦南人不願意攻打以色列人,因為怕遇到厄運,他們只在受攻擊時,才設法自保,現在他們卻互相合作,連手攻擊以色列人。到底是什麼造成這樣的改變?
答案在於以色列人第一次攻擊艾城的失敗。約書亞已經預料會產生這樣的後果(書七9)。在此之前,以色列人戰無不勝。但在艾城,迦南人發現,以色列人也會打敗仗。因此,隨著亞干的犯罪,以色列人是不敗之軍的信念也跟著消失(該信念一向的根據為神的拯救)。這便是九1諸王所聽見的。雖然伯特利與艾城最後還是被打敗了,但以色列戰敗的可能性是個事實,這也說明了為何此處詳細列出聚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的軍隊。重點是其數目,和其代表性──涵蓋了全地的百姓。這支軍隊為數眾多,而迦南全地都充滿敵意,這張清單所列的各族,請參三10的註釋。
因此,這段記載更加刻劃出罪的影響何等可怕(參:羅三9∼20,五11∼14)。由於一個人犯罪,應許之地的征服便無限期拖延下去,許多人的性命也平白犧牲了。如果亞干沒有犯罪,誰能預料事情的發展會如何?也許艾城之役便是以色列人的最後之仗。其餘迦南諸國會像喇合(與基遍人)一樣,相信了以色列獨一的神,而以色列人便可以完全征服這片土地。約書亞記的讀者讀到這幾節,才開始明白亞干之罪的影響何其深遠。神的得勝子民原來可以輕而易舉征服這地,因為對手已經毫無膽氣,但下面幾章告訴我們,如今時事改換,未來的歷史將變成戰事頻繁、多人流血的局面,而偶像的問題也將一直成為以色列歷史的陰影。以色列人住進應許之地頭幾章的記錄,也像創世記開始的前幾章一樣,一次的罪行造成全盤的崩潰。
約書亞記十1、十一1也出現相仿的「聽見」一語。南方諸王和北方諸王各自結盟,來與以色列人爭戰。約書亞記十1描述,耶路撒冷王如何聽見約書亞擄掠、毀滅了鄰近各城。約書亞記十一1沒有說明夏瑣王聽見什麼。這兩段話都與約書亞記九1∼2有關,形成文學的重複架構,將這三章連在一起,如同一把掃帚一揮,橫掃過整個迦南地。346
346 Younger, 197∼198頁。這種結構的類似,只出現在 MT。七十士譯本把書九1∼2放在八30∼35立約之前。
J 基遍人的例外(九3∼27)
在以色列人所處的敗壞世界中,這則故事成了神赦免與施恩的例子。在文學背景上,它與喇合的故事相仿。喇合與她的一家透過與以色列人的代表協商,而未遭毀滅,基遍人也做了同樣的事。喇合的協商是在她所住的城遭攻擊之前,基遍人的和約也訂在與南方諸王作戰之前(第十章)。在這兩件事中,他們都因承認神為以色列人所施行的拯救,而自己得救。在神學背景方面,則與亞干事件相仿。亞干的罪是在割禮與守逾越節之後。與基遍人立約的錯誤,則是在更新聖約的典禮之後。就這兩件事而言,以色列人在犯罪或犯錯的當時,都不自覺。而當發覺錯誤之後,都有戰爭發生。在政治背景方面,這裡更進一步描繪出約書亞的領導。約書亞訂下協定,正如在八30∼35一樣。不過,這裡不是與神立約,而是與鄰近的居民立約。和基遍人立約的錯誤,責任似乎並不在約書亞一個人身上。這裡刻劃他是領袖,代表領導團的人來簽定和約,當基遍人的詭計被揭穿之時,向他們發出咒詛,又拯救他們脫離忿怒的以色列民眾。
i. 基遍人的詭計(九3∼15)
這段經文的開始是一則小註,基遍的居民聽見約書亞向耶利哥和艾城所行的事,其中有第1節用過的動詞「聽見」。這個動詞帶出一個對比,其餘各城的領袖要爭戰,而基遍人卻要求和。基遍人與亞多尼洗德(書十1)都聽見了同樣的事,即耶利哥和艾城的毀滅。基遍人來自耶路撒冷以北一帶,即巴勒斯坦的基布鎮(el-Ji^b)。347這個地點的辨認可以說相當準確,因為在那裡找到後期以色列式的酒壺手把,上面刻有基遍之名。雖然這個遺址並沒有發覺晚銅時期或鐵器時期第一期居民的遺跡,不過所挖掘的,只是原來城鎮的一小部分,而其中可以找到這些時期的墓地。
4∼5. 詭計一詞的意思,與「智慧、瞭解」接近。若用於正面,如箴言一4和八5、12,可以指「謹慎」。若用於負面,如出埃及記二十一14,便意味「背叛或陰謀」。約書亞記九4有負面之意,不過並不像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樣,到謀殺的地步。就基遍人而言,這是謹慎的一步,是他們惟一自保的方式。這字與12節有一個動詞的字根,帶(NIV:
packed),在形式上相仿;MT 第4節也用到這字根的形式(s]yr 的 Hithpael,反身形式),可以譯為他們以使者的身分出去。348下面用了很長的一段,說明這些使者如何費心裝扮成遠方之人。他們旅途要帶餅和酒,因為他們要來向迦南人的敵人謀和,所以無法向當地的居民索取食物。對基督徒而言,基遍人的假冒讓人想起耶穌對精明管家的稱許(路十六1∼9),因為他會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
6b.∼15. 第6b∼11節輪番描述兩方的情形,這種文體很像第二章,那裡也是如此描述喇合與兩名以色列探子。在四節之中,發言者換了四次:基遍人、以色列人、基遍人、約書亞、基遍人。基遍人的口信包括三部分,其中兩部分都記在第6節。首先,他們是來自遙遠的地方,其次,他們要與以色列人立約。第三部分的內容出現在第8節,基遍人自稱為你的僕人。這個名稱顯示基遍人願意作以色列人的藩屬。以色列人(7節)和約書亞(8節)的懷疑,導出基遍人承認以色列之神的能力(9∼10節),並說明他們的任務(11節)。11節的最後幾句話,重複了基遍人的口信,他們承認自己「僕人」的地位,並要求彼此立約。在12∼13節中,基遍人再為口信的第一部分提出證據,強調自己是從遠方而來。這幾節的結構為交錯式,基遍人口信的三部分為主要架構,夾在其中的,是以色列人的懷疑,和基遍人的反應;而基遍人對以色列之神的信仰告白,則在整個結構的最中心。
這裡的信仰告白與約書亞記二10∼11所記喇合的話相仿。兩處都說,他們聽見了以色列人在埃及和約但河以東的勝利。神拯救祂百姓的作為,使基遍人產生如此的信念;喇合也是一樣。耶和華以色列之神所得到的名聲,兩處也雷同。他們對耶和華作出這樣的信仰告白,相形之下,以色列人卻沒有說任何頌讚的話。第14節又提到耶和華,那裡特別註明,以色列人沒有求問他們的神。喇合與基遍人都作出信仰告白,因此兩者都逃脫了神毀滅迦南人的意旨。
7. 最值得留意的,是這裡所提到的希未人、長老,和約但河以東以色列人征服之地的細節。以色列人不知道基遍人就住在附近,這裡說,他們是和希未人說話。由此或許可以推論,希未人是好幾族人的泛稱,而基遍人乃是其中之一。但是為什麼此處要提到這個細節?這個詞與約書亞記九1相連,那裡提到希未人是要與以色列人爭戰的迦南諸族之一。這些迦南人並不承認以色列之神是至高的神。這個詞或許也暗示,這族人的起源是在安納多利亞(Anatolia;參:書三10的註釋)。若是如此,便可以解釋11節的長老。在安納多利亞的赫人帝國,是由長老來治理各個地區。350這在迦南人當中是頗不尋常的,當地人多半是由一個「王」或首領來領導。在約書亞記裡面,大部分的城都是如此,在主前十四世紀,從迦南地的亞馬拿書信看來,這也是最普遍的治理形式。351基遍人若源於北方,便可說明以色列人為何知道他們是希未人,以及他們境內是由長老治理的聲明。
8∼10. 約書亞記九10所提有關西宏和噩的事,參:申命記一4。基遍人已經作過調查,對以色列人相當清楚,知道他們的威脅之大,所以才欺騙他們。此外,這樣的告白會讓以色列人洋洋得意,以為自己所向無敵,在輕忽大意之下,便立定了後面所提到的和約。
12∼15. 基遍人的故事取得了以色列人的信任。他們就像在艾城失敗的那次一樣,沒有去求問神的旨意。不過,此處明明指出他們未能作到。以色列人又與面對艾城時一樣,倚靠自己的看法,不尋求神的引導,因而受到欺騙。上一次,他們錯估了艾城軍事的實力;這一次,則錯估了來求和之人的出處。第14節責備以色列人沒有求問耶和華。這句話沒有特別怪罪約書亞,指責他沒有求問。當時約書亞在哪裡,在作什麼,此處並沒有交代,但是前面說,他參與了質詢的過程,因此不能完全免責。352以色列的屬靈領袖中,沒有一位想到求問神的重要性。
15. 約書亞與基遍人講和(希伯來:s%a{lo^m),立約的目的是容他們活著。353容許存活所用的動詞,「活著」(希伯來:h]yh),與約書亞記二13∼14,和六25相同,那裡是描寫在耶利哥城毀滅時,喇合一家得保存。這裡所立的約,也是讓基遍人同樣得保存。這個合約反映出的理念,與其他古代近東各國之約相仿。尤其當時的埃及,這種「存活」具有神學和經濟上的含義。354法老將生命賞給臣服之民;百姓視他為神,有權讓人民親近他,在他面前享受「存活」;他也賜糧給所有臣民,否則百姓只能捱餓。透過和約,基遍人承認以色列人有讓他們存活的權力(參24∼25節),他們也承認以色列之神有能力,可以擊敗敵人。如此,基遍人便得了藩屬的地位,成為以色列人的僕人。
會眾的首領(希伯來:n#s*~e{ ha{`e{d[a^)一詞,在出埃及記、民數記和約書亞記中,共出現八次。他們與摩西、約書亞,和大祭司一同負治理之責,作出報告,並決定全國大事。在約書亞記二十二30,處理約但河東各支派的問題時,他們也一起出面(參:民三十二2)。可拉背叛的故事中,提到這些人中有250名加入了可拉一黨。與基遍立約時,究竟有多少人算是首領,並不清楚,不過言下之意為:他們代表了所有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受騙而立下這個合約,讓我們想起新約不要起誓的警告,因這種作法或許會導致基督徒落入妥協的地步(太五33∼37;雅四13∼17)。
347 這是傳統的基遍遺址。從17節可以看出,它與四個城結盟。參 Boling and Wright, 263頁。
348 亦參 Barthelemy 提出的理由,13∼14頁。Boling and
Wright 在255、257頁建議,這裡出現的兩個動詞,都屬原文所有。但因為缺乏經文的證實,這個猜測似乎不太可能。
349 近年來對吉甲遺址的建議,包括在 et-Tell 東南的 Khirbet ed-Dawwara,和示劍以東的 el 'Unuq。參 I.
Rinkelstein, 'Excavations at Khirbet ed-Dawwara: An Iron Age Site Northeast of
Jerusalem', Tel Aviv, 17, 1990, 163∼208頁;A. Zertal, '
350 O. R. Gurney, The Hittites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52), 72頁。
351 有一些為例外,如,畢布羅斯(Byblos)的居民似乎推翻了他們的王利布阿迪(Rib-Addi),而獲得某種自治權,見 EA 139和140。
352 Boling and Wright, 265頁,建議約書亞「不該負所有的責任」,而是「被迫立下和約」的。Butler, 103頁,看法比較中肯:「約書亞受到責難。」
353 NIV 將兩行合併在一起,使平行的詩體看來像散文。
354 參 Liverani, Prestige and Interest,
230∼239頁。
ii. 基遍人被揭穿(九16∼27)
這一段共分三部分,16∼18節為摘要,然後下文再作進一步的描述:以色列人發現上當(19∼21節)、質詢基遍人(22∼25節),以及放過他們(26∼27節)。16∼18節的摘要省略了對話部分。
16. 三天\cs8(參:書二22的註釋)是指過了幾天。以色列人也像第1節和第3節的諸國,會聽見消息而採取行動。17節用兩句重複的話,強調以色列所聽見的事。這兩句中都提到「他們」,和一個字根意義為「附近」(希伯來文 qbr)的字,這些字在希伯來聖經中是平行排列:
近鄰 他們是〔基遍人〕 對他們〔以色列人〕
靠近他們 他們是〔基遍人〕 住
第二句很像以色列人在第8節的詢問,只是從第二人稱單數(「你」)轉成第三人稱複數(「他們」)。由此可見,以色列人發現,基遍人過去刻意否定的,其實正是事實。
17. 他們起行到基遍人的城,而證實了這件事。17節以色列人所走訪的基遍人城鎮,包括基遍、基非拉(Khirbet il-Kefireh,基遍西南西方5哩)、基列耶琳(Tell el-Azhar,約在耶路撒冷西北8哩),和比錄(el-Bireh,在 Khirbet Raddana?)。這些遺址都在便雅憫境內。
18∼19. 由於基遍人順服和約,以色列的領袖沒有將他們殺死,保留了他們的性命。這是依據他們在「耶和華,以色列之神」面前所起的誓。這種對神的描述語,在舊約中出現了119次,主要是在歷史書中,只有3次出現在摩西五經內。其中1次是在出埃及記五1,摩西與亞倫向法老如此介紹神;1次在出埃及記三十二27,神下令懲罰那些拜金牛犢的人;還有1次是在出埃及記三十四23,講到以色列的男子必須一年3次朝見神。這個詞除了在此出現2次以外,在約書亞記還出現過12次,包括:亞干的事件(七13、19、20)、以巴錄山上的祭壇(八3)、擊潰南方聯軍(十40、42)、利未人的產業(十三14、33)、迦勒的忠心(十四14)、約但河東諸族表明對神的忠心(二十二24),以及約書亞描述神與以色列之約的開頭與結尾(二十四2、23)。在其他地方,這個詞常
此處2次提到指著耶和華,以色列之神所起的誓。18節末了的聲明──全會眾就向首領發怨言──被框在其中。動詞「發怨言」(希伯來:lu^m)只在出埃及記和民數記中出現過(或許也包括:詩五十九15;希伯來聖經16),描述在曠野飄流時期,以色列人最可惡的一個特色,就是對領袖和神大表不滿。此處,百姓不是單抱怨約書亞,而是抱怨所有的首領。因此,約書亞的領導還沒有出現危機。這裡的抱怨也沒有針對神,或祂的作為,而經文對百姓的抱怨並沒有負面的評語。百姓是不滿首領倉促間作出了錯誤的決定,使他們全都陷入危機,無法遵照神的命令,滅絕當地所有的居民。
20. 首領想要避免的忿怒(希伯來:qes]ep[),在約書亞記另外只出現過一次,即二十二20。那裡乃是追憶因著亞干的罪,神將忿怒臨到以色列人,意思應當是指軍事上的失敗。以色列的首領希望不再重蹈第七章的覆轍。所以他們必須恪守約定,無論代價如何的大。顯然以色列首領在起誓與基遍人立約時,並沒有附帶條件,即基遍人必須要誠實。所以,儘管他們的謊言被識破,誓言依然有效。這樣一來,約書亞就不得不擔負起拯救基遍人的角色,這也是百姓的怨言之一。他們得到拯救,不單是因為雙方曾立約,更是因為約書亞也在約中有份。
21. 要基遍人作為聖所劈柴挑水的人,這個意見顯示,凡住在該地的外邦人就必須作這些事(申二十九11;希伯來聖經10)。雖然劈柴的斧頭可以當作武器使用(耶四十六22),不過這裡的描述意思是作和平的用途。挑水是為了生存而每天必須作的事,這對基遍的居民尤其適用,因為在當地找到山地最大的井之一。既然聖經提到挑水(撒下二12∼\cs1617;耶四十一12),這井很可能是附近一帶的重要水源。在聯合王國時期,有一個以色列的聖所相當出名,地點或在基遍,或在它附近(也是在鄰近的 Nebi Samwil),這或許是基遍人所保存下來的。355讓基遍人作奴僕,也符合對歸降以色列之人的要求(申二十10∼15,士一28)。他們的服役或許不單在聖所,還包括要服事以色列會眾。
22∼23. 約書亞第二次向基遍人講話。經文不再提到其他的首領;後來提到時,只是在處理以色列內部的事(書十七4,二十二14、30、32),而不是在與非以色列人打交道。約書亞擔負起作以色列人代表的責任。他再度質詢基遍人,這問題他在第8節也曾提出,而當時基遍人說了謊話。他問基遍人為何不說實話。第6∼14節和22∼25節的對話,透露了許多細節,也有不少重複。這顯示以色列人並非故意不順服,他們沒有要違背滅絕所有居民的命令。以色列人相信基遍人,但基遍人耍了詐。雖然以色列人違背聖約是無意的,但仍然犯了未向神請示的罪(14節)。以色列人沒有受到神的咒詛,但基遍人卻受到咒詛。約書亞在這卷書中還提到其他的咒詛(希伯來:~a{ru^r),就是要重建耶利哥的人會受咒詛(書六26)。受咒詛的對象,是干涉神滅絕迦南居民之命令的人。
24∼25. 基遍人也像喇合一樣,承認他們知道神的命令,就是滅絕一切反對者。征服全地的應許,記在出埃及記三十二13;申命記十一25,十九8。對征服全地的期待,在約書亞記中出現了好幾次(十40,十一16、23,二十一43)。約書亞曾用奴僕來稱基遍人,此處他們用這詞自稱。他們的結束之詞,重申這件事全在以色列人手中。其實,奴僕一詞有兩重意義:第一,基遍人現今全賴以色列人施恩;第二,以色列人對基遍人有責任。第十章便是這事的實現。在這裡,這個詞成了基遍人呼籲約書亞要以善和正待他們的理由。約書亞應當遵守約定,容許基遍人存活。耶利米書二十六14也有同樣的說法,當別人以死威脅他時,他辯稱,自己所傳的信息是由神而來,並向指控他的人說,你們看何為善,何為正,就那樣待我罷。這兩次的用法,都是呼籲在上有權柄者按公平而行,放過呼籲者,容其存活。356
26∼27. 約書亞之名意指拯救。但經文只有這一次算他作了拯救之工,就是放過基遍人。357有些以色列人十分忿怒,要殺基遍人,而約書亞釋放了他們。不過,這種忿怒存留在部分以色列人當中,歷久不衰,如,掃羅想要滅盡他們,後來基遍人又報復掃羅的後代(撒下二十一1∼9)。但是,約書亞的誓言和應許依舊有效,甚至後來部分基遍人與被擄者一同回來,重建耶路撒冷(尼七25)。經文所提到的祭壇,或許是後來所羅門到基遍獻祭的那座(參21節的註釋),但這裡既說在耶和華所要選擇的地方,為耶和華的壇,讀者自會連想到第八章以巴路山上的壇。這樣,便將以巴路山上與神立的約,和基遍與以色列的約拉上關係。基遍人成了神祭壇的奴僕,就不會被神拒絕了,反倒能在神面前,參與在敬拜的人當中。他們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之祭壇服事,讓人想到申命記十二5同樣的詞彙,那裡是記載,敬拜以色列的神應當遵守怎樣的程序。因此,基遍人正式被以色列人接納,能參與他們的生活與敬拜。
楊格指出,在埃及、亞述,和赫人的歷史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就是某一族人聽見入侵軍隊之名聲,便自願成為他們的奴隸,以交換自己的性命。358古代近東諸王用這一類故事誇耀自己的偉大,稱不戰而降的人有智慧,並以不殺之恩顯明他們的憐憫。在約書亞記裡,這則故事或許也可達到以上的目的。南方和北方聯盟的諸王(九1∼2),應當可以從基遍人知道,他們也可以投降以色列人,保住自己的性命和家國。他們不這麼作(十一19),更顯示出已達無可救藥的地步。他們就像法老一樣,心裡剛硬,非要背叛,以致以色列人別無他法,只有與他們作戰,才能順服神,征服全地。
從文學角度來看,這個故事的焦點為以色列首領的軟弱,和會眾對他們埋怨的態度。以色列人從亞干和艾城的事件中,學到不可違約。他們在以巴路山上的聖約,與和敵人所立的約成了對比。不過,這故事以一個同樣的敬拜地點,將兩個約和兩個民族連結起來。這段經文也成為伏筆,因基遍人將使以色列人捲入與南方諸王的戰爭中。最後,這故事亦符合以色列人的目標,使他們在神所賦與的使命上又向前邁了一步。
對基督徒而言,基遍人(和喇合一樣)加入了神的聖約團體,使人不能再自以為義。這故事教導我們要看重每一種民族,將基督的生命帶到他們當中(參:加三28)。
355 參:王上三4∼5;代上十六39,二十一29;代下一3∼13; J. Blenkinsopp, Gibeon and
356 耶利米在二十六15的說明,也適用於基遍人:「但你們要確實的知道,若把我治死,就使無辜人的血歸到你們了。」
357 不過,希伯來文的字根不相同。約書亞是 ys%。在26節中則是 ns]l。
358 Younger, 200∼204頁。Younger 自各種不同的時代和國家取材,與約書亞記九至十二章作比較,在時期和種族背景上更廣,超過 J. van Seter, 'Joshua's Campaign of Canaan and Near Eastern
Historiography', SJOT, 4, 1990, 1∼12頁所建議的新亞述時期。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