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八章
G 第二次進攻,第二部分:在艾城的勝利(八1∼29)
i. 耶和華對約書亞說……(八1∼2)
第一次進攻艾城的時候,沒有神的引導(七3∼4)。在耶利哥,爭戰的是神(六2∼5),以色列人只是在儀式上參與,並在爭戰得勝後進入耶利哥。耶和華對約書亞的吩咐,頭一句話是一道命令: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第一部分,不要懼怕,在 MT 裡面出現了三十九次。有時候,在可怕的環境下,神再次用這句話向人保證,如:透過神的來訪(創十五1,二十六24),或命令人進入一塊未知之地時(四十六3)。在面對爭戰時,祂也要人不可懼怕(民二十一34;申三2)。本書後面也有同樣的例子(書十8,十一6)。通常在這類情況下會提到仇敵,也會應許神的同在與扶持。320但是八1又加上不要驚惶,這在希伯來聖經中只有三處相同:申命記一21,歷代志上二十二13,二十八20。歷代志上的經文是在講大衛交代所羅門要為耶和華建殿。申命記一21則是向以色列人說的,提醒他們神要他們去得應許之地為業。這與約書亞記八1相似,因為這裡正是要進一步執行當時的吩咐。這些經文都與要去完成神所命令的大事有關,而這些任務都與聖約的完成有關,或是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亞伯蘭(創十七章),或是應許建立大衛的王朝(撒下七章)。雖然在約書亞記第八章中,得地的應許很清楚,不過由於聖約對另一個問題的關注,這裡便用到此一片語。亞干的罪和當滅之物都已經除去了,以色列人可以再度出發,去征服這地了。
給約書亞的吩咐,和第七章探子的建議完全不同,所有的兵丁都要出動,不是單單少數人而已,約書亞也要參與,要率領軍隊上戰場。耶和華所講的話,和六2類似,應許約書亞能征服這地。這裡另外提到艾城的地,或許是指後來以色列人可以在那裡定居。這裡不像耶利哥,以色列人若住在那裡,會招致約書亞的咒詛,但是神容許以色列人住在艾城,和其周圍之地。艾城的王(六2)要歸給神,城本身亦然,但其他東西都不再算是當滅之物。其中的財物和牲畜可以歸給以色列人。這是大半戰爭的規矩,不過這裡特別聲明,顯示和耶利哥的擄物處理截然不同。在耶利哥的戰役裡的每一樣東西都要歸給神。這道神的命令顯出滅絕令的意義是有彈性的,由神按著百姓的特定需要來詮釋,321凡所奪來之物都屬於神,所以祂可以從中拿出一些來給以色列人。
你要在城後設下伏兵,這句話彷彿是臨時想到而加上的。這些吩咐的實現,卻與1∼2節中頒布的次序正好相反。伏兵與勝利最先出現,然後以色列人才去搶奪,最後,王被殺死。這樣,約書亞順服了神每一道命令,而這些命令也成了整件事的大綱(次序正顛倒)。
古代近東的戰爭中會用到伏兵。322主前第十世紀,一位亞述王講到他用的策略,和約書亞的辦法很類似:323
我留在帕欣底(Parsindi)城的前面,同時派騎兵和前哨部隊作伏兵(在城後)。我在郊野殺了五十隊人,都是阿米加(Ameka)的戰士。
以色列設伏兵的作法,是神頭一個設計的。所以,約書亞首先使用這個辦法之說,無人有異議。耶穌也知道他的門徒將從事的任務充滿危險,因此他忠告他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
320 參 E. W. Conrad, Fear Not, Warrior. A
Study of ~al ti^ra{~ Pericopes
in the Hebrew Scriptures (Scholars Press, 1985), 6∼17頁。然而,他對書八1的分析,和這裡的看法不同,並沒有考慮整個句子「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的重要性。他主張第八章是侵犯式的舉動,而第十、十一章則是防衛性的舉動。
321 這是較佳的解釋,優於 Polzin, 82頁所提「暫時停用」神的命令,或 Fritz, 91∼92頁所提,與神的命令相違。
323 這段文字出現於亞述拿瑟帕(Ashurnasirpal)的年記中。參 A. K.
Grayson, 'Ambush and Animal Pit in Akkadian', 91頁。
ii. 作戰的指示(八3∼8)
這一段話的結構樞紐是:神給約書亞有關短鎗的吩咐,和他的反應(18節)。約書亞預備上戰場(3∼13節),伯特利和艾城的軍隊也出動了(14∼17節)。接著,以色列人征服了艾城,將它焚燒(19節),打敗了伯特利和艾城的軍隊,抓住他們的領袖,瓦解了一切的抵抗(20∼27節)。故事從艾城外面開始,移向城中,然後又移到城外,描述最後怎樣大獲全勝。以色列軍隊像前一次一樣,從耶利哥的營地向西前進。他們引誘敵人離開艾城時,是朝東走,而伯特利和艾城的人追趕他們。當埋伏的人進入艾城,他們是從西邊來,往東走。他們繼續往東,便追上艾城的軍隊,這時以色列人便以鉗形的兩隊夾住艾城的軍隊,把他們困在谷中。在18節,約書亞從最東邊的以色列隊伍中,向最西邊的那一隊發出信號,把兩隊結合起來,完成夾攻的策略。
伏兵的記載與士師記二十章所記,以色列人在基比亞埋伏攻擊便雅憫人,相當類似。324相同的地方有三處:
(1) 以色列人頭一次在神面前的失敗,卻成為後面的祝福。和約書亞記不同的是,在基比亞,神允許他們兩次攻擊都失敗(18∼23節)。
(2) 以色列人引誘便雅憫人出城,那時埋伏的人從西邊進城,把城焚燒。
(3) 以色列人把所有的敵軍都殺光。
與約書亞記不同的是,他們不但殺人,連牲畜也殺盡了。在以色列的戰爭裡,惟有第2點是約書亞記第八章和士師記第二十章的特色。不過以色列人不是藉詐敗引誘敵人出來,而是便雅憫人太專心作戰,不斷追趕撤退的以色列人,不知不覺離開了城。也許它與約書亞記的戰役最重大的相近之處,便是伏兵有機會藏在近處。艾城和基比亞都有這種可能,因為是丘陵地形。
在開頭的摘要說明(3節)之後,便是約書亞對以色列的吩咐(4∼8節)、戰爭的準備(9∼13節)、艾城的反應(14∼17節)、以色列人的勝利(18∼
3. 約書亞順服了第1節的命令。他和一切兵丁都起來,要上艾城去。他選了三十個三千(意即:三十隊人馬:參七3的註釋)……夜間打發他們前往。下面則是說明這些事的細節。在古代近東很少有晚上作戰的,夜間可以偽裝、突擊,在以寡敵眾的時候,是最佳的辦法。以色列的軍隊常常少於敵軍,所以聖經中便有幾次夜間爭戰的例子。325這一節重複了第1節神的命令中所用的動詞,顯示約書亞非常仔細地遵照神的話去做。被選上的三十隊人,包括去埋伏的兵和主力隊伍。12節指出五千人派去打埋伏仗,還有二十五個單位作主力。約書亞打發軍隊的夜間,是指第9和13節所說的「之夜」(亦可能為複數)。事實上,第3節的最後一句,夜間打發他們前往,過了一段之後,在第9節內重複使用。這樣,它形成了一種疊句,再過一段,在形容以色列軍隊的佈置之11∼13節時,又再出現。
在第4∼8節中,約書亞把作戰計畫告訴以色列人。這一段是由動詞「吩咐」和「看」作勾勒的輪廓,這兩個字都出現在開頭與末了(和合本未譯出「看」,NIV 只譯 orders,也不清楚)。約書亞吩咐以色列的兵丁按照神所命令他的話去作。「看」的吩咐,將約書亞透露以色列如何克敵的祕密計畫框了起來。第14、20節也用到同一個動詞,顯示敵人「看」到的並不是真情。以色列人要「看」明真實的狀況,卻不要讓敵人「看」清,這樣才能擊潰他們。
4∼6. 伏兵要埋伏在艾城西邊,但要儘量靠近城牆。主力由約書亞率領,從正面接近艾城,細節要到11節才講到。約書亞估計艾城之人的反應,假定他們會像初次一樣,他們以為以色列也會像初次一樣(5∼6節)。這裡兩次提到敵人會出來攻擊以色列人,三次說以色列人在艾城的軍隊面前逃跑。所用的描述語,是和約書亞記七4一樣的動詞,就是講到前一次以色列人從艾城逃跑。有人或許覺得奇怪,為什麼約書亞認為,艾城的軍隊會相信他兩次都採用同一個方法。答案或許是在兩次的規模不同,第七章為三千,而這裡是二十五「千」。艾城的軍隊會以為,約書亞想用更龐大的軍隊,以同樣的辦法來進攻。無論如何解釋,約書亞是奉命行事,因為第1節中,神給了這樣的命令。
7. 一旦計策奏效,軍隊被誘離開要塞,伏兵就可以出來,佔據該城。第八章只有這裡用到動詞「奪取」(希伯來:yrs%)。這個字代表前面神聖約應許的一部分(參一11),即,以色列人要得迦南地為業。在向埋伏的部隊講的一番話中,這個字可以提醒他們,此一冒險將實現上天的旨意,使以色列能擁有這地。在第1節中,神應許要將艾城交在約書亞的手中,或「權」下。
8. 約書亞的這個應許不單是向伏兵說的,也是向所有以色列人說的。放火燒城的命令,讓人想到六24耶利哥城的命運。這一段話的結構為 A - B - A',一開始是講以色列軍隊如何佈陣(4b∼
324 參 A. Malamat, 'Israelite Conduct of War in
the Conquest of Canaan according to the Biblical Tradition' in F. M. Cross
(ed.), Symposia Colobrating the Seventy-Fif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ASOR (1900-1975) (ASOR, 1979), 49∼\cs1551頁。Malamat 引述了更多埋伏的例子,取自希臘-羅馬的資料。
325 前書,53∼54頁。Malamat 從創十四15;書十9;士七,九34;撒上十一11,十四36舉出例子來。
iii. 準備工作(八9∼13)
這幾個動詞描繪出以色列軍隊實際上如何佈陣,不過是否按照時間順序,卻不明確。這裡也像前面所記耶利哥的探子(二章)、過約但河的事(三、四章),和以色列與便雅憫爭戰的記載(士二十章)一樣,重複使用鑰句,包括時間的說明(如,那夜和清早),目的是 (1) 指出各個不同群體的位置; (2) 藉重複與擴張來發展主題。326伏兵的位置提了兩次,在9和12節。約書亞和其餘以色列部隊的佈局,記在10∼11節,兩者又在13節作了摘要。主題為:所有以色列的部隊都照約書亞的意思各就各位。第9和12節,描述伏兵怎樣在伯特利和艾城的中間、艾城的西邊埋伏,所用的字幾乎完全相同。12節加上一項資料,即,約書亞選了五千人作伏兵。
第10∼11節講約書亞如何在艾城北邊和山谷地帶布置主力。所提到以色列的長老或許是指各支派的首領,他們在作戰時擔任軍官。
希伯來聖經中有兩點很值得注意:
第一,艾在9∼12節出現了五次,但在12節的最後一句和13節裡有兩次,則變成城。
第二,第9節最後一句,但約書亞那夜卻在民中住宿,在希伯來聖經中,和第13節那夜約書亞進入谷中,幾乎完全一樣,只是譯本有所不同。惟一的區別是最後一個字,百姓和谷中。在這兩個例子中,差別都只是希伯來文的一個字母。艾加上一個 resh(譯註:希伯來文第二十個字母),就變成城。百姓加上一個 qoph(譯註:希伯來文第十九個字母),就變成谷。
這兩處的改變既類似,可能是作者有意的添加,而不是文士的誤抄。用意是在戰爭開始時,將這兩個主力部隊按其位置並列。艾城的軍隊乃是在城中(或要塞中,參\cf4 耶利哥與艾城的註釋)。以色列的軍隊,就是第3、10、11和13節所說的百姓,則在艾城北邊的谷中,當晨曦出現的時候,艾城的領袖應當可以看得見他們。
326 Soggin, 103頁,和 Fritz, 87∼92頁,認為這種文學手法是合式經文的證據。
iv. 艾城的反應(八14∼17)
陷阱已經設好了。艾城的王和軍兵的反應,顯出這一招奏效了。艾城的王看見這景況一語中,含有動詞「看見」。這個動詞在約書亞吩咐以色列人的話中,出現在開頭與結尾中(4、8節),在那裡是勉勵以色列人,倘若按照計畫,必會發生什麼事。在14節,艾城的王看見以色列人在城外聚集,但他卻沒有「看見」要伺機行事的伏兵。因此,他看見了約書亞所要他看的。艾城的人清早急忙起來,要與以色列人交戰,這句形容之語套用了前面的話,因此顯示,艾城軍兵的反應正如約書亞所料。首先,他們清早便這樣行,第10節也用這個詞描述約書亞的動作,兩者成為對比。約書亞前一天清早打發軍隊去佈陣。艾城的王則用和早先同樣的策略,約書亞對他的反應已有了準備。第二,此處提到對方前去與以色列人交戰,所用的話和第5、6節一樣,顯出約書亞在那裡的預測十分準確。第14節是行動的摘要,詳情則記在15∼17節。這一節的結尾告訴讀者,約書亞的策略成功了:王卻不知道在城後有伏兵。這句話的下半和第4節的用語一模一樣,那裡是約書亞第一次提到伏兵;不過這句話的前半重點為不知情,這才是策略成功的要素。
15∼17. 他們逃跑(15節)、被引誘離開城(16節),和出來追趕(17節)等描述語,也用到第5∼6節約書亞在計畫時所說的話。327第16∼17節三次用到動詞「追趕」,讓人想起七5所記第一次出征失敗時的情景。因此,往曠野的方向表示這路線和上一次以色列軍隊逃跑的路線一模一樣(參七4∼5的註釋)。第16∼17節所要強調的是,艾城再沒有軍兵,所有士兵都去追趕以色列人了。因著全軍急著要追擊以色列人,以至於「撇下」城門,讓它全然敞開。在一5,神曾應許不離棄約書亞,所用的動詞乃是相同的。艾城的撇下,暗示軍隊連自己的主要任務也不顧了。城門大開的情形,與第二、第六章耶利哥城門「緊閉」的狀況正好相反。因此,這地方現在已不堪一擊。
第17節提到伯特利人也參與攻擊,而第9、12節也提到他們,這不必視為是後期的插入,或是指艾城內有一座聖堂。328其實,這不過是暗示,艾城的角色乃是伯特利堅固城的一個外圍堡壘(參增註:艾城的考古)。事實上,伯特利的軍隊參與追趕以色列人,是這個故事的重要成分。倘若伯特利的軍隊留在原地,就會看到以色列人攻擊艾城的伏兵(從貝丁可以看到艾特),這樣,他們一定會立刻前去攻擊。如此一來,以色列人就無法用伏兵來毀滅艾城、阻斷敵人的退路。
第14∼17節回應了第9∼13節。在前面,約書亞盡到了責任,將進擊的工作準備妥當。在後面,艾城(及伯特利城)的領袖和軍隊則吃了敗仗。這裡所描述為戰爭作預備的細節,被耶穌用來說明作門徒的代價。他提醒門徒,若要跟隨祂,必須先計算代價(路十四31∼33)。
327 Boling and Wright, 240頁,觀察到這幾節停下來,以重複第14節的行動,因而增加了懸疑性。
328 前書,240頁。七十士譯本刪去未提伯特利。
v. 在艾城的勝利(八18∼29)
這場戰爭中發生了四件事:第一,伏兵摧毀了艾城,又從背後攻擊艾城的軍隊,造成東西夾擊的成功(19節)。第二,艾城的軍隊看見城內起火,就知道這場仗已經打輸,不存希望了(21節)。第三,以色列軍隊的主力見此狀況,便擊殺敵軍與艾城的居民,搶掠財物(21∼27節)。第四,約書亞下令焚燒全城,處死艾城的王(28∼29節)。第18節成為整個戰爭和整個故事的轉捩點。在這節之前,外表看來艾城的軍隊似乎又擊敗了以色列人。但從這節之後,以色列軍隊便無往不勝。
18、26. 這裡有三點: (1) 神的話,因此以色列的勝利全是靠耶和華而得; (2) 約書亞的成功,是因為他相信並順服神的話; (3) 雖然這場戰爭和勝利的情形,都是用人的言語來形容,也歸功於良好的策略,但以色列的勝利仍然是一個神蹟,不亞於早先耶利哥的得勝,或前一代在紅海邊勝過埃及人。這件事在四方面可以與過紅海相比: (1) 出埃及記十四16和約書亞記八18提到了同樣的命令; (2) 這兩段中,領袖所得的吩咐都是伸出(希伯來:nt]h)他手中所持的物件; (3) 當他這樣作,以色列人便得救,敵人便被擊敗; (4) 兩個事件都強調能力,以手或手臂作代表。所不同的是,摩西是用杖(希伯來:mt]h),而約書亞則是用一枝短鎗(希伯來:ki^d[o^n;NIV:javelin)。杖是摩西在曠野中帶領他們的標記,而約書亞則以武器作戰爭的標記。仔細閱讀經文,會發現,神的吩咐:你向艾城伸出手裡的短鎗,和約書亞的順服很相近:約書亞就向城伸出手裡的短鎗。329這種完全按照神的話去行的態度,便是達成任務的關鍵所在。這兩句話之間,為神的應許:因為我要將城交在你手裡。約書亞的手在這幾行裡出現了三次,代表他在主導著一切事。330所以,在艾城還沒有被擊敗之前,神就已經確立他的領導權了。
19. 艾城的人曾急忙起來(14節),抓住眼前的機會,而埋伏的以色列一看到約書亞的信號,也急忙(19節,用了兩次)行動。331描述他們動作的第一行和最後一行,與約書亞在第7∼
20∼22. 艾城和以色列的軍隊都有所反應。檯面翻轉過來了,前面用來形容艾城人的勝利、以色列人的失敗的話,現在則用來強調,在約書亞的領導下,表面的失敗如何成了勝利。這裡突顯出的另一點,是神的話語,因著啟示,也因著以色列人對啟示的順服,神的話便產生能力,擊敗了以色列人的仇敵(參:賽五十五10∼\cs1611)。
艾城的軍隊又有所看見,不過先前他們只見到一半的狀況(14節),現在才恍然大悟是怎麼回事(20節)。艾城內煙氣飛騰。動詞「升起」(希伯來:`lh)在第3節是形容約書亞「上到艾城」的舉動,不過用在這裡,則與燔祭(希伯來:`o{la^ 來自 `lh)的獻上相似,兩者的煙都升上空中。這裡與21節的描述,暗示將這座城獻給神,作法與獻祭相仿。艾城的軍兵沒有機會逃脫(直譯),這個說法又讓手在這段中另有一番意義。艾城之人的力量消化如水,而約書亞和以色列軍隊的力量卻大增。「逃脫」一字,與描述以色列人從艾城軍隊面前逃跑(5∼6節)的動詞完全一樣。它出現在20節的第二行,指那些原來逃跑的以色列人,如今轉過身來攻擊敵人。現在,輪到艾城的軍隊設法逃跑了,但卻跑不了,因為他們沒有力氣。這裡與以色列從前的失敗,還有更多的對比,約書亞從前描述失敗的動詞(七8),這裡也再用。雖然以色列人在他們面前轉背(希伯來:hpk)逃跑,現在他們則轉身(hpk 的另一個形式)攻擊敵人。於是,被追擊者成了追擊者。
若說艾城的軍隊看到自己的失敗(20節),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則見到他們的成功(21節)。這裡又從以色列軍隊的角度,再複述了一遍艾城的獲取與焚燒。艾城既毀,伏兵便向東而去,襲擊艾軍。而艾軍剛剛離城去與以色列人作戰(6、14節),這裡又用同樣的話描述伏兵離城,去與艾軍作戰(22節)。當然,這樣一來,艾軍就被以色列兩面的軍隊夾在當中。他們大肆擊殺,戰場上沒有留下(希伯來:s%~r)一個艾軍,也沒有一個逃脫的,正如前面所說,艾軍沒有一人(s%~r)不離開艾城出來(17節)。
第23∼29節詳細描述以色列人如何執行神在第1∼2節的吩咐。以色列人向艾城的王、百姓、城市和土地的作法,與向耶利哥的作法一樣,都照 h]e{rem(滅絕令)行。在耶利哥,是事後放火焚燒;在艾城,則由伏兵燒城,而那裡的描述暗示是向神獻上的祭(參六6∼25的註釋)。
23. 雖然耶利哥的首領是如何處置的,經文並沒有交代,但是他可能也與其他人一樣。在艾城,王被帶到約書亞面前,約書亞下令將他處死,並在埋葬的地方立石為念(29節)。
24∼25. 艾城和其中的居民都滅亡了,經文中提到連男帶女,就是能負自己責任的人。至於這場戰爭中所殺死的一萬二千人,或其居民,可能的解釋,請看七4∼5的註釋\cs16。
27. 以色列人將掠物據為己有。為什麼這裡可以,而耶利哥不行?或許因為耶利哥是在迦南地所攻下的第一座城,具有代表性,所以要將一切都獻給神,一旦完成了這個動作,便可以取掠物了。第二個理由,可由亞干的罪推想。第一座城的毀滅,以及其中的掠物,成了神給以色列的測驗,看他們是否順服神。攻擊艾城的人通過了這項測驗,因此便不需要禁止他們得戰利品。另一方面,這裡提到牲畜,讓人留意以色列人當時危急的景況。神已經不再像在曠野時一樣,供應他們嗎哪,現在以色列人要自己找食物了。然而神在這裡還是供應他們:將牲畜賜給他們,滿足他們的需要。
28. 約書亞記描繪艾城的毀滅是永為高堆。這個詞只在申命記十三16(希伯來聖經17)出現過。艾城的刑罰像耶利哥一樣,完全摧毀(參:書六26的註釋),因它不要敬拜以色列的神。直到今日的格式,是向作者當代的人傳講艾城故事的警告──包括以色列人最初的失敗,和艾城人對以色列信仰的拒絕。(參增註:來歷語)。
29. 將艾城的王掛在樹上,與約書亞記十26∼27所記亞摩利人的五王類似。楊格指出,約書亞記第十章記載,他們是將那些王的屍首掛在樹上(26節),這與古代近東其他的征服記錄很接近。這並不是一種來歷語,或將記錄改寫,以證明約書亞作到了申命記式的規定,即申命記二十一22∼23的命令。333亞述王西拿基立講述自己如何處置戰敗的艾克隆(Ekron)眾首領:「我把他們的屍首掛在城四圍的桿子上」(Prism, Col. III 8-10)。約書亞記八28∼29提到將戰敗者的屍首懸掛示眾,也可以視為在描述戰爭行為,和一種宣傳伎倆,並不是直接根據申命記第二十一章,因為那裡乃是指對犯罪者的刑罰。不過,展示屍首不過夜的原則,對罪犯(申二十一23)和以色列的戰爭行為都適用。城門口,就是最初與艾人爭鬥的地方(書七5),成為敵軍首領的葬身之地。在約書亞記七26,亞干是被埋在石頭以下,此處亦相同,以石堆作為艾城從前首領的紀念。(請參七26的註釋)。最後一句成為整個事件的結語,並將它與前一章攻城失敗的事相連,補足了其遺憾。
從文學的角度看,約書亞記八1∼29與前一則故事有三方面的關聯:
第一,其中對劇情的總結、對動作的重複敘述,以及焦點人物不斷變更的筆法,十分接近喇合與探子的故事、渡河的記載,和耶利哥的攻擊記錄。
第二,它的動詞與摩西在紅海邊的動作相關,如此,便將這件事與前一代人靠神蹟擊敗敵人的事銜接起來。
第三,第二次對艾城攻擊的成功,將約書亞記第七章的失敗故事「畫上句號」。約書亞記七7∼9所關注的事,雖然因將亞干糾出來懲罰而稍得紓緩,但若要全部解決,以色列人必須要在戰場上得勝。第八章便成為其答案。
這場爭戰的重要性在於:以色列不再只停在迦南地邊界上的耶利哥平原,而進入了中央的山地。伯特利和艾乃關鍵地域,從這裡,以色列人可以應付未來北方(書八30∼35,十一章)和南方(書九∼十章)的挑戰。
對基督徒而言,艾城的故事足以說明神如何赦免悔改的百姓,而恆常的順服則必得獎賞,能勝過人生的波濤與試煉。我們會像約書亞一樣,認識到順服本身就是神的恩典。(參:約壹一5∼10,二1∼17,三11∼24)。
330 在「因為……交在你手裡」(ky bydk)一語中,可找到這幾個字母。只是在子音經文中,最後的字母 nun 是指「劍」(bkydwn,前置詞不可分割)。
331 O. Keel,前書,11∼83頁,尤其\cs1534, 51∼76頁;Boling and
Wright, 240∼241頁;Buttler, 87頁;Fritz, 93頁,都指出「短鎗」是一種鐮刀式的劍。他們主張,它代表神的權柄。因此,約書亞的動作並不是向伏兵發信號,因為他們看不見他。他的動作乃是象徵神要擊敗艾人。不過,第19節的結構假定約書亞和伏兵之間有關聯。如果約書亞離伏兵太遠,以至他們看不見他發的信號,其餘的以色列軍隊還是看得見。當他們看到約書亞揮動兵器,就會停住不跑,轉身回頭反擊。一看到這個局勢,伏兵便會採取行動。
332 在 NIV 裡,這句話放在這節的開頭。
333 參 Younger, 222∼223頁;M. Noth, 'Die
Fu/nf Ko/nige in der Ho/hle von Makkeda', Pala/stina-Jahrbuch, 33, 1937, 22∼36頁;M. Fishbane,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in Ancient Israel (Oxford:
Clarendon, 1985), 148頁。
H 在以巴路山立約(八30∼35)
約書亞記八30∼34這段經文,在死海古卷的一殘篇中,是在五2之前。334
約書亞記之中的故事,外在事件(如進攻耶利哥和艾城)與內在事件(如:慶賀逾越節、懲罰亞干,和立約慶典)交替出現,內在事件成為外在事件的屬靈要素。以巴路山立約的記載,更可以顯明這一點。首先,約書亞記第七∼八章講到聖約所關注的事,即「滅絕令」和對它的觸犯,接著,這裡藉著立約典禮,重新建立以色列和神的關係。335這段經文有三個神學主題:約書亞對神命令的順服、以色列人的參與,和大典中摩西之命令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約書亞出現在開始與結束時。他建立了祭壇,336凡摩西所吩咐的,一樣都沒有疏漏,他也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32節),並且照著律法書上一切所寫的,都宣讀了一遍(34節)。他最初與最後的行動,正是照著摩西的吩咐而行(申二十七1∼8)。第
摩西 所吩咐的一切話
約書亞 沒有一句不宣讀的
33∼35. 這裡提到以色列眾人,並且列出各式各樣的人,清楚說明了參與者是誰。帶領的人中有長老、官長並審判官,還有祭司和利未人。338而本地人、寄居的,是摩西五經中常出現的詞彙,指所有住在以色列當中的人。339第35節最後,提到了最無力保護自己權益的婦女、孩子,並寄居的外人。摩西的律法論及所有人的權利與責任,包括各個民間、宗教、社會團體,和他們所關注的事。
30∼33. 摩西的律法(希伯來:to^ra^)源自於耶和華神,透過耶和華的僕人摩西之手,傳給以色列人。約書亞記八30∼32應驗了申命記二十七4∼8,那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先前所吩咐的(書八33)。因此,約書亞在以巴路山上,用沒有動過鐵器的整石頭,築了一座壇,獻上燔祭,和平安祭。約書亞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
申命記二十七12∼13與此相仿。為了要宣告祝福與咒詛,以色列人一半對著基利心山,一半對著以巴路山。申命記還加上一些細節,諸如,在石頭上墁上石灰,以便寫字。340這與楔形文字的石版不同,那些字母是印在黏土上的。而在約但河谷中的戴爾阿拉廢丘(Tell
Deir `Alla)所發現,覆在牆上、記載巴蘭事跡的石灰文字,與此比較類似。341
更新聖約的典禮,是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申二十七2)、預備進行征服之前舉行的。基利心山在示劍的南邊,以巴路山則在北邊。示劍是在中央山地的中心,以色列人最初就在這裡定居下來。由於約書亞記沒有提到以色列人攻擊示劍,所以或許是透過和平佔領,或是透過結盟(請注意:書八30∼
334 參導論:「卷名與經文」第六段開始(原書第20∼21頁)。
335 Butler, 91頁。Butler 說明,這些經文皆是由申命記中所取出。
336 至於未完成式(字首)用作過去時態,如30節「那時」(~a{z)之後,參 B. K.
Waltke and M. O'Connor,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90), 514、558頁。
337 在 MT 裡面,這個比較很明顯,兩行字的結構類似,代名詞相同,後面是動詞,人名則放在最後。
338 長老曾出現在書七6。官長,請參書一10∼11註釋。
339 參:出十二19、48、49;利十六29,十七15,十八26,十九34,二十四16、22,二十四22;民九14,十五29、30;結四十七22。
340 申命記另外還有一項細節,就是以色列人要按支派分成兩邊,六個支派(包括約瑟支派)在基利心山,六個支派在以巴路山。
341 Boling and Wright, 248頁,亦把西乃北邊 Kuntillet
Ajrud 的文字與此作比較。
342 這個解釋沒有將創三十四章的事件放到迦南地的征服時期。有些人想要以某種方式將它放到這個時期,他們的解釋為:示劍是用暴力征服的。
增註:約書亞的祭壇是否在以巴路山?
古示劍的遺址是巴拉他廢丘(Tell
Balatah),在那裡挖掘的人最初發現聖所、一座壇和一塊立起的石頭時,認為這便是約書亞記二十四26∼27等經文所記的。但是,若說他們的發現與聖經的經文有關,比較可能的是士師記九46巴力比利土之廟。343在以巴路山上研究與挖掘的人,也找到一處遺址,在第三高的山峰,挖掘者認為,那或許是約書亞的祭壇。344有一些細節支持這個建議:
第一,佔領迦南的日期。這個遺址有兩個層次。根據埃及的甲蟲形寶石,就是一種小小的、加裝飾的石灰石「圖章」,以及陶器等研判,較早的一層大約為主前一二○○年,而較晚的一層則至主前一一五○年為止。後來這個地方便荒廢了。
第二,據挖掘者澤塔(Zertal)解釋,在遺址中央的石頭結構,是一座壇。它是由未鑿過的石頭築成,後期作了一道斜坡向上,通到他認為是遊廊的地方,環繞著祭壇,中間則有燒過的灰燼。
第三,在這個結構所發現的骨頭,都是適合以色列人獻祭的動物之骨,如,綿羊、山羊和牛等。
第四,這遺址沒有任何小雕像,因此有些考古學家懷疑它是否具宗教意義,有人建議它原來是一棟房子,或一座塔。但是,若有一種信仰在敬拜時不許有雕像存在,自然就不會有雕像。這個發現究竟是否可以與約書亞記相連,仍在辯論中。345這是以巴路山上惟一發現的主前十三至十二世紀的建築物。
343 參 A. Mazar, Archaeology and the Land of
the Bible: 10,000-586 BCE, The Anchor bible Reference Library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1990), 251頁。
344 參 A. Zertal, 'Has Joshua's Alter Been
Found on
345 參 R. S. Hess, 'Early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