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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四章

 

v. 十二塊石頭(四110

  這段經文的焦點,為以色列人所設的紀念物。其中有三個重點: (1) 透過約書亞的領導,神主動要他們作這件事; (2) 眾支派都過了約但河; (3) 設立永遠的紀念石,讓後代牢記這件過河的「奇事」(三5)。

  15. (1) 第一點接續約書亞為摩西接班人的主題。這項任務是耶和華提出的,而祂只向約書亞說話。約書亞遵從神的指示(4節),揀選了十二個代表(2節)。約書亞重複扛石頭的命令。這件事本身,再加上石頭乃是取自約但河當中(祭司所站之處),顯示他完全遵行了神的吩咐。由十二個人的行動(89節)可見,約書亞也順服了神在第3節中所說的話。206先提到神的指示,又在故事中予以重複,乃是宗教文字的特色,可參照出埃及記二十六∼四十章有關會幕的吩咐以及其建立。2078節開頭註明,百姓謹慎地遵照約書亞的命令行事,以色列人就照約書亞所吩咐的去作。約書亞在第67節提供了解釋。按人的角度看,是約書亞下令要設立紀念物,並提出解釋,他的作法與摩西相仿,當年過紅海之後,摩西寫歌作紀念(出十五章),並且說明為何要這樣作。對基督徒而言,若要在神的子民當中事奉,有效地帶領他們,對神話語的順服乃是關鍵(徒二42;羅十六19;林前四12;帖前四12;提後三1516)。

  (2) 第三、四章最重要的情節,當然是以色列人過約但河。這一段中澄清了三件新事:首先,這些事件的發生,是在國民盡都過了約但河之後。第一節的用語與它前面的話(三17)很接近,那句話總結了祭司抬運約櫃的一段。不同之處在於:前一個片語是以直到開頭,記載祭司在河中停留的時間。而有關紀念的這段,頭一個片語的開始是,告訴讀者,以下的事件是在眾民過了約但河之後發生的。動詞盡都(希伯來:tmm)並不是說,下一個事件發生之前,每個人都過了河。最好的瞭解,是它在講某件事仍在進行之時,所以較好的翻譯是「正在完成該項任務時」。208在神學上,這個動詞是描述神旨意完整而準確的應驗,下一段正可作它的說明。

  其次,在這段中,字根「過去」(希伯來:`b[r)出現四次,講到過約但河。第3節和第8節是使役用法,指那十二位代表要把石頭從河中帶過去,放在指定的地方。這個用法讓石頭變成以色列人過河的象徵。它也用於約書亞給這些代表的第一道命令,要過去,最後,它出現在對紀念物的解釋。在約櫃過約但河的時候,河水才斷絕。

  第三方面,這一段從一個新的角度強調以色列人過河:全國都過來了。第一節的開頭就用到全國(希伯來:kol-haggo^y),來自以色列各支派的十二個代表為其象徵。紀念物需要十二塊石頭,也是同樣的道理,約書亞對紀念石的解釋,亦提及這一點。以色列眾民過約但河,不能只成為這一代的經歷,未來的以色列人也要知道;他們看見這個記號,聽見相關的解釋,就能「參與」在其中。對以色列而言,過約但河代表進入神應許的「新世界」。對基督徒而言,重生的圖畫代表進入新生命中,蒙神拯救、享受祝福(約三121)。

  67. (3) 這段經文的目的,是要留下一段紀念文字,讓未來的世代知道以色列是怎樣的一個國家,他們的神乃是能行大奇事的神。解釋的話位於整段的中間,是約書亞所講的。這段講話本身為交錯結構,NIV 的翻譯將它表達了出來:

A.  要在你們中間作為證據。日後,你們的子孫問你們說:

 B.  「這些石頭是什麼意思?」你們就對他們說,

  C.  約但河的水被斷絕了

   D.  在耶和華的約櫃面前。

   D'. 當它過約但河的時候,

  C'. 約但河的水就被斷絕了。

 B'. 這些石頭要作

A'. 以色列人永遠的紀念。

  這種交錯結構將紀念石的意義作了說明。它是一個記號,為要教育未來的世代,使他們明白過去的傳承,更重要的是,認識他們的神。他們看見從約但河水斷絕的時候,從河中取出來的石頭,就會明白這個記號了。河水所以斷絕,是因為約櫃要通過約但河。紀念(希伯來:zikka{ro^n)一詞,在約書亞記中只出現這一次,但希伯來聖經中,這個字多次出現,有十三次出現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在這幾卷書中,它是指逾越節和出埃及(出十二14,十三9)、亞瑪力人失敗的記載(出十七14)、祭司所穿以弗得上的寶石與名字(出二十八1229,三十九7)、贖罪的錢(出三十6)、吹角節(利二十四24;民十10)、一種素祭(民五1518)、銅香爐(民十六38;希伯來聖經十七5),和其他獻給耶和華的祭(民三十一54)。這些紀念,再配上以色列的宗教節期、儀式等等,成為一個連貫的主題。這些石頭既然也是一種紀念,因此,過約但河便有祭典意義,也是吉甲的伏筆,石頭將要立在那裡,對早期以色列人的宗教生活具重要意義。過河的石頭既然取自眾民過河之時祭司所站之處,因此,其情境便是以色列的祭司與宗教儀式。對基督徒而言,浸禮與主餐乃是「紀念」,這些是信仰生活的里程碑,具有回顧、教導、勉勵順服等功用(林前十一2332;彼前三1822)。

  89. 約書亞在約但河當中又立了十二塊石頭。經文似乎暗示,這是第二回的紀念,是在前面所提的十二塊石頭之外。這個舉動的目的沒有解釋,而前面的命令和後面的記載都沒有提及,因此讓人產生疑問。為什麼經文這樣記?或許這段是不必要的,應當刪除。209另一種看法認為,這或許是指用石頭搭的一塊平台,讓祭司站立,或者是一種文學的設計,強調約書亞順服的熱誠。210不過,最佳的解釋,是認出以下幾點特色: (1) 重複與回顧的筆法,第8節中已經開始,一直延續到第10節; (2) 這裡的用語,和第8節與20節立第一堆石頭的用語很接近; (3) 文法的重複用法,是為了突顯一個要點; (4) 若在半路引進一個全新的題目,但只提一次,這種作法(在希伯來文法中)是非常突兀的,甚至可說是不可能的。211因此,把這些石頭視作與第一堆相同,是較佳的翻譯:約書亞將本來在約但河中的十二塊石頭立起來……

  10. 雖然第9節大半是重複的話,但其中也有新的資料:約書亞是整個立石為紀念之事的總負責人。第10節繼續第89節的摘要,提到祭司站在水中,將整個行動歸之於神透過約書亞所頒布的命令,並且又說,這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約書亞的一切話而行的。正如第9節,這裡的重點是將行動的終極責任,歸於神所揀選的領導人。不過,這裡將摩西和約書亞作了平行比較:摩西怎樣順服神,約書亞也怎樣順服摩西。這就又進一步顯示,約書亞是摩西的接班人。更重要的是,它成為14節高舉約書亞的伏筆,那裡說,眾百姓從前怎樣尊重摩西,現在也同樣尊重約書亞。212

 

206 此處有一個文字遊戲,就是第3祭司腳站定的地方(希伯來文 ha{k[i^n),和第9節約書亞如何將石頭立在(希伯來文 he{qi^m)那裡,參 Butler, 40頁,不過,這個字也出現在三17和四3,這樣看來,它沒有特別意義。然而,這個文字遊戲把開始這件「奇事」的祭司之動作,與這件「奇事」的紀念連在一起。Boling and Wright, 173頁注意到四4「已經指派」(希伯來文 he{k[i^n)的文字遊戲。他們認為,這是指那批人將約但河東岸的石頭搬到河當中,現在則把石頭搬走,要「為扛約櫃之人作一個舞台」。

207 Polzin, 95頁,他稱三1112為「具預表性的連接段落」,為四23「的前奏」。亦可參 B. F. Batto, Slaying the Dragon: Mythmaking in the biblical Tradi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 John Knox, 1992)。這類研究的摘要,可參 J. R. Porter, 'The Background of Joshua III-V', 57頁。

208 這是由於希伯來文\cs15 ka~@s%er 在它前面,可以譯為「正當」,意思是「就在那段時間當」。

209 P. P. Saydon, 'The Crossing of the Jordan: Josue 3; 4', CBQ, 46, 1984, 203頁。

210 Boling and Wright, 175; Polzin, 109頁。

211 Winther-Nielsen, 179182頁;同作者, 'The Miraculous Grammar of Joshua 34', 313314頁。

212 七十士譯本中刪除了提及摩西的話,或許是出於熱心,要避免表面會產生衝突,因為從來沒有一處記載摩西吩咐約書亞去行第10節的各樣事。參 Barthelemy, 34頁。

增註:來歷語(aetiology

  有一個現象值得說明,即「直到今日」(希伯來:`ad[ hayyo^m hazzeh)一語的重要性。這一詞共出現83次,其中15次在約書亞記,比其他所有書卷都多。雖然這個詞的用法可以相當隨意,指直到作者的時代某種情況依舊如此,但有些學者認為,在像約書亞記這類的歷史書中,它扮演獨特的角色。他們主張,這個片語是作者刻意要用某個傳說來解釋地名,或一個地區的特色。例如,在約書亞記第四章中,這個片語解釋了立石堆為紀念之故事的真正理由。在吉甲(20節)有一堆石頭,而敘事者想要讀者注意,他要解釋這堆石頭的由來,結果便是這段約書亞的故事。這就是所謂的「來歷語」(aetiology)。約書亞記中其他的來歷語包括:喇合和她的家人留在以色列當中(七26)、艾城(八2829)、基遍人(九27)、基述人、瑪迦人(十三13)、希伯崙的迦勒族(十四14)、耶布斯人(十五63),和基色的迦南人(十六10)等的來由。不過,有時候「直到今日」的上下文,也並非要解釋來歷。約書亞用它來描述約但河東各支派的忠實(二十二3)、拜毘珥之事持續的影響(二十二17)、百姓的忠心(二十三8),及神為他們贏得勝利(二十三9)。

  這些證據導致幾項結論:

  (1) 這個詞彙在約書亞記中有不同的用法,相當於英文的「直到現在」(until now),因此凡主張它為具「獨特功能」公式之人,必須要提出更強的證據。213

  (2) 雖然「直到今日」一語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有些事物今天是這個模樣,但經文本身並沒有以它為一種一貫的文學形式,但若它確實是「來歷語」,就應當有一貫性。214

  (3) 在二十三、二十四章中,約書亞將過去的歷史應用到現今的聽眾身上,而這個片語或許意味,作者想將該故事應用在當今的一代身上(至於四9,請參閱前一段)。215

  (4) 這個片語無法作為具歷史性或不具歷史性的證明。216所以,按舊約中這個片語在歷史書和先知書中的用法,加上它在不同經文中的抽離用法(如,四9只適用於第四章的記載)看來,我們無法一概而論,說:它是於某時被「插入」一卷書中,也無法依據它來判斷一卷書的寫作日期。

 

213 Younger, 224225頁,從主前十五世紀的法老 Thutmose III 的記事中,發現一段類似的說法:「這些事記在一皮書卷上,放在 Amun 神廟中,直到今日」(m hrw pn)。這個片語出現在一次軍事行動的記錄中,與約書亞記類似。

214 B. O. Long, The Problem of Etiological Narrative in the Old Testament, BZAW 108 (Berlin: Alfred To/elmann, 1968), 2526頁;另外,Butler, 81頁注意到,Noth 著名的「來歷語」例子,即亞干的故事,與其它的「來歷語」在許多方面有所不同。

215 B. S. Childs, 'A Study of the Formula "Until This Day"', JBL, 82, 1963, 279292頁。Weinfeld, Promise, 148149頁主張,這片語是一種教導工具,讓後代來體會整個國家的傳承。

216 B. S. Childs,前文。「來歷語」的觀念受到批判,有人認為這是沒有幫助的標籤,對故事本身沒有說明什麼,它的用途乃是描述一些故事,這類故事最多只有修辭的目的(讓人對該物件或事件產生興趣),但沒有宗教的目的。參 H. C. Brichto, Toward a Grammer of Biblical Poetics. Tales of the Prophets (Oxford: Os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2830頁;P. J. van Dyk, 'The Function of SoCalled Etiological Elements in Narratives', ZAW, 102, 1990, 1933頁。

vi. 百姓過河(四1113

  從第二章探子的故事,和第三、四章十二位支派代表的事,都可以看出此卷書寫故事的手法為:先將情節作概要提示,然後才詳述內容。同理,前面曾經幾次提及百姓,成為伏筆,而這一段便以他們為重心。另一種手法,前面也曾觀察過,就是描述同時發生的事。在故事中,百姓過河是在祭司之後;祭司先抬著約櫃,在河中站定,這情況可能是在四110各樣事之前、之時,和之後。

  至於過河的順序,參導論之「神學」 D 「聖潔與救贖的神」{\LinkToBook:TopicID=118,Name= D 聖潔與救贖的神}。神子民按照祂的啟示行事,這乃是聖約關係最主要的成分,在西乃山如此,在約但河亦然。就基督徒而言,我們對耶穌基督的話語也應當有如此的回應(羅十9;約壹一13)。

  11. 這一段提出過河的兩個理由:順服神的指示,並預備爭戰。首先,順服神的命令,這可以由此處反覆的聲明看出來:以色列人遵照所吩咐的去作了。動詞tmm),指全國都過了約但河(三17與四1),也說明了他們完全執行了神的命令(10節)。同樣,下一句再用這個動詞來描述百姓完全過了河(11節)。它強調出,以色列的過河乃是完全遵行神的命令,亦即,當以色列人「盡都」過了約但河,就表示他們「盡都」順服了神的吩咐。由此亦可說明這裡的一個細節,即:以色列人是急速過去的(10節),顯然他們迫切要遵守神的命令。

  百姓起先親見祭司與約櫃採取行動,進入約但河,後來又親見所有的人都過了河。在這兩件事中(三6,四11),約櫃和祭司在百姓面前過去(希伯來:`br)。經文所強調的,是以色列人在觀看祭司的動作。217百姓的見證,正如一份記錄,將這件「奇事」和其中的儀式保存下來。這件事也像當年過紅海時一樣,所有的以色列百姓都親眼看見,而且參與在神的大作為中。

  1213. 戰爭的預備,分別記在三個地方。約但河東的戰士最先過河。這個動作是在開始實現他們於一1618向約書亞所起的誓,也符合了當年摩西分配約但河東的地業給他們時,他們所應允的話(參一121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0,Name=v. 約但河東的各支派(一1218})。他們過河時帶著兵器,這表示他們在以下所記巴勒斯坦所有的戰役中都有份。從這件事亦可確知,在過河的時候,以色列所有支派都同心合意,218所有以色列人都看見他們過了河。其次,此處提到四十個「帶兵器的部隊」219(和合:四萬人),說明了所有以色列人過河的目的。這是他們在迦南地從事爭戰的開始。過了約但河,以色列人便終於踏進了神應許要賜給他們祖宗之地。同時,他們也進入了敵人的疆土,危機四伏。所以,他們要全副武裝,預備作戰。第三,這段話的最後一句為百姓過河的目的作了總結:他們是在耶和華面前過去,到耶利哥的平原,等候上陣。他們在耶和華面前過去,也就是說,他們順服耶和華的命令,而祂可以為他們的順服作見證。因此,他們可以期待神必定會實現祂的應許,為他們爭戰,讓他們得到這地為業。他們過河之後,來到耶利哥的平原。因此,他們是在約但河西岸取得了一個戰略性的據點。到了平原之後,他們可以組織起來,護衛自己,並預備下一步佔領迦南地的行動。他們過河,是等候上陣,這表示此番舉動並非只是空洞的宗教儀式,缺乏實質意義。過河是佔領迦南地的第一步,攜帶兵器自然有其必要。

  迦南地的居民為何沒有在以色列人渡河的時候,就攻擊他們呢?可能的原因有三:

  (1) 他們或許不確定以色列人會不會過河,或什麼時候會過河。以色列人似乎已在摩押地的什亭安頓下來,他們過河的行動十分突然,在岸邊的時間也很短暫。因此,迦南人或許沒有準備好去攻擊他們。

  (2) 他們過河的地點出人意外,在亞當城以南,那裡並不容易涉水而過,以色列可能的仇敵絕對不會料到他們竟在那裡過河。如果迦南人要等著攻擊,或許會選擇北邊一帶。

  (3) 在晚銅時期(主前15501200年),迦南只有幾個地方人口比較集中,而靠近耶利哥平原一帶,若有一些民族移入,對這些地方並不會造成威脅。下文將說明,耶利哥並不是一個主要的聚居之地,因此,那「城鎮」的居民對以色列人的過河也束手無策。

  對基督徒而言,這些軍事方面的預備,讓人想起新約所描述的屬靈爭戰,這也同樣是很大的挑戰(彼前五8),需要靈裡有預備,穿戴全備的軍裝(弗六1018)。

 

217 Winther-Nielsen, 182頁。

218 若與一1618比較,可以看出這裡以色列的團結可能出現危機。因此,這裡提到約但河東的支派,並不是「多餘的」,他們亦非為「護衛部隊」,與其他支派不同(如 Boling and Wright 的看法,175頁)。其實,提及他們,乃是肯定「所有以色列人」的參與。

219 有關「千」(希伯來:~elep[)字可指一個軍事部隊之說,參 G. J. Wenham, Number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Leicester and Downers Grove: IVP, 1981), 6066頁;Boling and Wright, 176頁。這兩本書都提到 G. E. Mendenhall, 'The Census Lists of Numbers 1 and 26', JBL, 77, 1958, 5266頁。Mendenhall 說,最初一個部隊可能由五至十四人組成。

vii. 約書亞受尊崇(四14

  這裡應驗了神在三7的應許,所用的言辭也類似,這也是過約但河事件的結語。耶和華高舉約書亞,讓以色列人尊敬他,正如從前尊敬摩西一樣。過河是約書亞諸多責任中的頭一項,以色列人承認,他是摩西的接班人,是他們的領袖。以下各樣事件更肯定了約書亞的角色,他要率領百姓,得著聖約中的應許。

viii. 離開約但河(四1518

  這幾節很像約書亞記三8131516。那裡記載,耶和華向約書亞說話,應許將高舉他。耶和華指示他,吩咐抬約櫃的祭司去站在河中,他們照著去行,約但河的水就止住了。在約書亞記四1518,耶和華又向約書亞說話,指示他吩咐祭司行事。不過,這一次卻是要他們將約櫃從約但河中抬上來,踏入迦南地的乾地上。約書亞又照著耶和華所說的吩咐祭司,他們也全然遵行,抬走了約櫃。約但河的水隨之復流,流到原處。從宗教方面而言,這個動作將整個過河事件放進了神所命定的儀式情境中,由祭司開始,也由祭司結束。平信徒參加在內,並作見證。文中提到祭司的腳掌,是證實這件「奇事」完全是由祭司掌控的。從文學的角度而言,這段經文成為過河一幕與祭司角色的結束。前面曾提過,這事與約書亞的高舉互相交織,顯示已達成這個目標。從神學而言,這段經文讓人承認神有控制大自然的能力,神選用這些能力,透過祂所揀選的器皿(約書亞與眾祭司),讓祂的百姓來得著祂的應許。對基督徒而言,這段話令人想起耶穌的能力,因門徒曾見證說:連風和海也聽從祂了!(太八2627;可四3941;路八2324)。

ix. 轉到吉甲(四1924

  到目前為止,讀者只知道過河的時間是在約但河水漲溢之時,就是在春天。現在經文指出,是正月初十。出埃及記十二23也提到這個日期,那裡講到逾越節的預備,而逾越節則是十四日。因此,這段經文無異於再次回顧了出埃及的事件。不過,這次的回顧是預備讀者,去看第五章中逾越節的慶祝。它也暗示,逾越節的預備既是從這天開始,那麼,過約但河也成了在吉甲慶祝逾越節的開始。至於「吉甲」究竟是在什麼地點,目前並無確鑿的資料。聖經裡面所提到的吉甲,不一定都是指同一個地方。這個地名的意思是「圓圈」,用來描述防衛森嚴的營區正合適,而約書亞時候的情形極可能如此。耶利哥周圍一些小小的遺址都是可能的地點,不過並沒有可驗證的遺物,讓考古學家可以準確地判斷紮營之處。

  2021. 約書亞豎立了紀念石。因他的吩咐,使過河之事得以完成,而這些石頭將成為紀念。如第67節所述,這些紀念石必會引發後代子孫好奇的詢問。

  2223. 前面的說明(67節)強調的是約櫃,但這裡的解釋則用以色列人所乾地為重心。水斷絕了,才能取得這些石頭,百姓經歷到走過乾的河床。第23節特別將過約但河與過紅海相連。雖然在出埃及的記錄中,並沒有用到乾了這動詞,但是喇合在提到過紅海的事時,卻曾用到(二10)。這裡的位格有所改變。在講到過約但河時,是用第二人稱複數,你們,這應當是指所有剛過約但河的以色列人。講到過紅海時,則是用普通的第一人稱代名詞,我們,這是指約書亞和他那一代曾經歷過那件事的人。這一位格的改變,與約書亞記五6所提曠野四十年的飄流相符合。從神學上而言,此一「新出埃及」的經歷也是以色列世世代代的人都應當有的經歷。他們也可來到吉甲,看這些紀念石,重溫過約但河的種種事件,以及它與原初出埃及的關係,藉此而更新他們向神的委身,矢志事奉祂。許多年之後,施洗約翰就是來到這一帶,重新預備百姓,以迎接神的國度。220

  24. 約書亞指出這些事的兩重目的:第一,是要讓地上(迦南地)所有的居民都知道,惟有神才是真神。耶和華的手是大有能力的。在神責罰反叛者的經文中,這個詞經常出現(如:出九3,十六3;民十一23;申二15;書二十三31)。第二個目的,則是接續耶和華的手一詞而來。這裡又用到第二人稱複數你們,指所有聽約書亞講話的以色列人。這個神蹟的成就,是要以色列人一生敬畏神,敬畏神便是要全心全意效忠祂。這個神蹟和其紀念,以及約書亞的高舉,都以此為目的。神蹟要百姓注意,必須效忠於神、祂的聖約,以及祂所指定的領袖。221福音書記載拿撒勒人耶穌所行的神蹟奇事時,同樣也有兩重目的:使聽見的人能夠相信,而信心便能使他們完全委身於基督(約二十3031)。

  最後這段話具過渡的功能。它總結了過河的事件,在簡述之後,提到約書亞立石為紀念,並說明其意義,它也引介了未來將發生的事。以色列人現今已在迦南地之內,以吉甲為基地。神已經為他們行了「奇事」,這事會向迦南人挑戰,讓他們選擇要歸服以色列人,還是與他們為敵。無論怎樣選擇,最後他們都必須承認,以色列的神是大有能力的,勝過他們的抵抗,正如祂已經制服了紅海和約但河。以色列人若學會敬畏神,就是單單敬拜祂、順服祂,必能經歷這樣的勝利。

 

220 這裡和以下幾章,曾被視為是靠近耶利哥的吉甲聖所(sanctuary)所保存的資料。甚至有人認為,其源起是因慶祝過紅海、重演過河儀式而來。參 F. M. Cross, Canaanite Myth and Hebrew Epic. Essays in the History of the Religion of Israel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103105頁。這是以色列人跨入迦南地最明顯的目的。他們正如出埃及時的以色列人一樣,準備開始新的生活,重新向神委身,要作祂的子民。這件事與烏加列文巴力打敗河與海的水神之神話,乃是截然不同的。約書亞記三∼五章將整件事紮根於以色列早期的歷史中。

221 K. Aryaprateeb, 'A Note on YR' in Jos. IV 24', VT, 22, 1972, 240242頁;Boling and Wright, 187頁。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