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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卅四章

 

B 更新的盟約(三十四135

  本章敘述新石版的賜子、神名字的宣告、盟約的訂立,又列明盟約所作的要求。以驚人的措詞結束全章的附記,形容摩西與耶和華的親密交通產生了可見的效果。

  這段經文亦引發了一些問題。部分學者相信本章不是前面所立盟約的更新(以色列毀約,所以盟約必須更新),而是同一事件的又一個的記載。他們若認為第一個記載(出十九∼二十四)是基於 E 典,本段便是來自 J 底本。然而本章1節以及申命記九章、十章,都堅持原來的盟約曾經更新。這種「更新」,可能就是觀念多有重複的原因,但字句卻沒有重複(例子包括了57節神的啟示,以及1225節的盟約條款)。前者和摩西早期的異象有很多相類之處,後者自然和「約書」(出二十∼二十三章)有不少平行的地方。第10節有點奇怪,不像出埃及記二十章和申命記六章般引述「十言」。然而28節毫無疑問地肯定了十誡的存在,我們亦在出埃及記二十至二十三章遇見過類似的曖昧之處,不能確定盟約條款究竟是「十言」,還是全本的「約書」。若將「約書」視作「十言」的延伸和註解,衝突便不存在了。盟約條款是關乎神和人的啟示,並非一系列硬性的法律規章。這個盟約律法很可能一開始便有幾個較短,但互不衝突的公式或校本同時存在。如此一來,我們便不必試圖從三十四章1126節,擬制和出埃及記二十章、申命記六章「倫理十誡」平行(出二十三章才是真正的平行經文),甚或與其競爭的「禮儀十誡」,作為恢復和更新盟約的基礎(出三十四27)。挪士對整個問題的處理最是精闢:他指出兩套律法即或有不同重點,在基本神學方面卻毫無衝突之處(正如二十章的十誡和二十∼二十三章的約書之間也沒有衝突)。無論如何,若果「十言」雖未明言,但已在本段背後的假設之中,問題便不復存在了。亦有人試圖基於現有材料,生硬地製造另一個「十誡」;詳情請參看海厄特。

{\Section:TopicID=249}三十四14. 新法版

  1. 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摩西受命鑿出兩塊石版(參出三十二16),根據2728節,他又要在版上親自寫上「這約的話」,亦即是十誡。我要寫,依照2728節看來,寫字的是摩西,本節則說神要親自寫出來;敘事者不認為兩者互相矛盾。對他來說,兩段經文是用不同方法描述同一連串的事件,意義絕對相等。這觀點顯出堅定的神學立場,深信妥拉是神心思和本性之表達,同時證明機械化地按照字面解釋這幾句話,是不必要的。任何關乎「神書寫」的解釋一定得同時留有餘地,承認「摩西書寫」是同樣真實的。我們或者可以將這立場歸納,應用在全本舊約之上。前面有關神和法老的形容,是個完全類同的例子。聖經說神使法老的心剛硬(出四21)、法老使自己心硬(出八15),又說法老心硬,卻絕口不提使他如此的媒介(出七13)。

  3. 也不可叫羊群牛群吃草。全座山在神降臨於其上之時稱聖的規矩,顯然和上次一樣(出十九1213)。

{\Section:TopicID=250}三十四59. 神的自我宣言

  5. 宣告耶和華的名,耶和華的表達了祂一切的所是、所為,這話的意思就是宣告神拯救的作為。這亦是新約時代 ke{rygma「報信者之信息」一字的意義(和合本一般譯作「所傳的」)。神在此自我啟示,向摩西宣告祂的自我(與二十2之「十言」引言,和三十三19相同)。認為宣告不過是指摩西公布關乎神的信息,而非神向摩西作出宣言的看法,甚不可信,耶和華用第三身向人啟示雖然罕見,卻並非絕不可能。然而海厄特則認為這句話應當譯作「摩西求告耶和華的名」,而將神的自我宣言留待第6節開始。

  7.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啟示的要點主要說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這兩個特點可參看三十三19,本段又加上了「慈愛」和「守信」兩個描寫盟約關係的典型字眼;「守信」和合本作「誠實」)。這裡和二十章5節一樣,同時又提到了神本性的另一面:祂在赦罪之外,亦會懲罰罪人。神的自我啟示,在盟約更新的背景中有更深的意義;以色列得蒙赦罪反映出神恩典的奇妙。直到三四代,是個表示延續的典型閃族用語(參二十5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2,Name= B 十言(二十117})。這世界充滿了種族文化仇恨,住在其中的我們不難明白一代的罪,如何影響以後的世代。摩西最低限度也明白了其中的含義:他立時為百姓求神赦免,又請求祂繼續和自己有罪之民同在。正如他在三十二章914節和三十三章1216節所作的。

{\Section:TopicID=251}三十四1011. 盟約導言

  這兩節最好似乎是合在一起讀。不宜依照 RSV 11節另開新段。

  10. 我要立約。神不但應許立約(動詞的時態並不明確),更略述從神從人兩方面看,這約包括了什麼。世俗的赫人帝國條約,尤其是強國和藩屬之間的「宗主條約」,亦有同樣特徵(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討論,可參看曼登豪)。行奇妙的事,這個希伯來字眼也曾用來形容埃及所受的十災(出三20)。神要行可畏懼的事一語,解釋了它在本節的意思(譯作「令人懍然敬畏之事」更佳)。神這時要做的也和祂在埃及所行的一樣,同時是審判和拯救的作為。神一切所為,在本質上都包括了這兩方面。對基督徒來說,十字架也彰顯了這種雙重的特質:人不是因之而稱義,就是因之而定罪。

  11. 我要從你面前攆出。本節將驅逐迦南人和將地賜給以色列,解釋為上面「奇妙的事」之含義。詳舉迦南人種的用意,不只是要列出民族的清單,更是藉著成事之難,反映神蹟之大(申四38)。然而勝利是有條件的,以色列必須遵守神的命令:這通常也是盟約導言下半部的主題。這些條件或條款就在下面列出,有時亦(可能是不當地)稱為「禮儀十誡」(參出二十三)。

{\Section:TopicID=252}三十四1228. 盟約條款

  這標題用起來雖然方便,對以下經文的形容也並非不正確,卻當小心不可誤解其含義。本段不論是形容新盟約還是複述舊盟約,「十言」都必須以某種形式出現(28節)。由於本段的材料酷似「約書」的內容(出二十一∼二十三章),我們只得作出兩者都是節錄自同一個較大之整體的結論(申命記的律法材料亦源於此)。因此我們絕對不應以為這裡列出了全部「條款」:它只是神要求的摘要而已。再者將本段形容為「禮儀十誡」,更是雙重的誤導。第一,經文必須大肆刪改,才能達到十(甚至十二)的數目;若是承認平行的「十言」已經存在,便無須多此一舉。第二,本段並非「大部分」,更非「完全」關乎禮儀,稱之為「節期法典」更為貼切(平行經文可見於出二十三章)。節期必須每年三次,專為耶和華而慶祝;經文提出了一些守節必須的細節。安息日也算為節期之一。他們既為果物豐收而謝恩,便得包括初熟果子之節日(26節),並且譴責迦南生殖崇拜的法術和禮儀。起碼有一個節期與神在往日歷史中之救贖相連(18節;這是以色列宗教的特徵)。「代贖」頭生人畜的規條表面看來無關重要,其實也是基於這個救贖的大背景。

  12. 不可……立約。既然與神立約,便不可與迦南人建立任何盟約關係。

  13. 砍下他們的木偶木偶是通常立於巴力祭壇旁邊(士六25)的聖樹或木柱(後者可能代表樹木)。這種彷彿「五月柱」(maypole,歐洲傳統五朔節 May Day 中繞著跳舞的花柱)的柱子,代表拉斯珊拉(Ras Shamra)文獻中的海之亞舍拉(Asherah-of-the-Sea)。她是迦南人的「幸運女神」。

  14. 耶和華……名為忌邪者。納皮爾說得好,這法典獨特之處不是在其內容,而是在其安排結構。譬如這句藉著神專一關係的要求來闡明祂本性的話,就是二十章5節生動的註釋和解說。

  16. 行邪淫。一般英譯 play the harlot,「為妓女」。然而譯作「犯姦淫」30可能更佳,因為本節意思是以色列不忠於「丈夫」耶和華。這喻象用得甚是貼切,因為本節的背景是禁止和迦南人通婚,加以巴力崇拜甚不道德,牽涉很多淫蕩行為。

  17. 鑄造神像,指用金屬燒鑄而成的神像。這禁令最是適切,因為鑄造金牛犢剛發生不久,而且聖經也是用這個輕蔑性的字眼形容那牛犢(出三十二4)。這些金屬神像究竟是耶和華的像(拜祭金牛犢的人是如此宣稱,出三十二5)還是代表其他神祇,卻沒有定論。然而,至終來說這也不成問題,即使是拜祭稱為耶和華的偶像,也不能算是敬拜耶和華。

  18. 除酵節,本節不用「逾越節」的名稱(參25節)。理由可見於出埃及記十二章:逾越節嚴格來說不是「節期」,而是家庭式的禮筵。因為你是這亞筆月內出了埃及。不論是本章還是約書(出二十三15),除酵節都和出埃及的史蹟息息相關,和農家時節殊無關係。因此代贖頭生人畜加插在這個背景之中(20節)是十分合宜的。實際上第25節提及逾越節,更是進一步強調了這節期的歷史性和紀念性,該節討論血祭和無酵餅可能是特指逾越節,不是一般的獻祭規條。

  21. 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這要求在農業社會中影響深遠。即使從人的角度而言,成敗可能在於一日的工作,農夫也要在年中最忙的時候守日休息。「先求祂的國」是從舊約到新約的不變屬靈原則(太六33)。守安息所考驗的是以色列對神供給的信心(出十六29)。本節只是將同一原則延伸到後果較為嚴重,以致信靠更是艱難的處境而已。

  24. 必沒有人貪慕你的地土。順命守節的人需要這個保證。敬畏神的農夫如果擔心自己外出朝聖時,被較不敬虔的鄰舍移動界石偷取土地(申十九14),也算不上是杞人憂天。中古時期的十字軍也得面對同樣的危險(英國名君獅心王理查一世的經歷就是證明)。貪慕,基本上等於「拿取」,關於這論點以及所涉及的原始直接心態,可參看二十章17節註釋第十誡的討論{\LinkToBook:TopicID=192,Name= B 十言(二十117}。間中有人辯稱第24節的應許,暗示前往中央聖所需要長途跋涉,故此本段來自後期。但初期起碼在設想上,也是有「部落聯盟式」的聖所(書二十一2,二十二12);況且那時代二十英哩的旅程已經頗為可觀的了(撒上一3)。此外又有人辯稱「耕種」和「收割」表示定居之民,不是遊牧民族。然而以色列定居埃及已久,而且列祖在移居埃及之前,亦已經撒種收割了(創二十六12)。

  26. 首先初熟之物。由於起碼在曆法上,這些節期全部都有農業上的重要性,在此提及「初熟果子」是很適宜的(在譴責迦南生殖崇拜的法術和禮儀時提及,也同樣適合)。另一方面提及贖回長子亦很適切,因為這作法起碼在喻象上,也是紀念以色列得拯救。

  27. 按這話\cs8,這是盟約慣用的結語。更新的盟約依照以上條款(無疑還有其他類似律法)的訂立。和首次的「約書」一樣(出二十四47),這裡也提到條款付諸筆墨。約書亞在示劍聖所,將盟約起碼一部分的條款寫在「神的律法書」上(書二十四26),是另一處的平行經文。我們可以假設寫在石版上的「十言」(28節),有別於在第27節中寫下的盟約條款。若然,盟約律法便有簡單和繁雜兩套不同的公式了。然而兩者作為盟約條款,對以色列都同樣有約束力,由於兩者基本上都是同一律法的摘要,所以彼此沒有牴觸。留意這約是與(中保)摩西和以色列設立的,希伯來文單數的「與你」是指摩西(海厄特)。

  28. 四十晝夜,申命記十章10節說這是第二次的四十晝夜。摩西在此是照樣重複賜下第一套法版(已經摔碎)時的情況。不然我們可以假設這數字概括了摩西第一次上山的經歷(出二十四18)。

{\Section:TopicID=253}三十四2935. 與神契通的果效

  這經文表達的真理是與神交通有改變人的功用,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章718節引用本段,使它人盡皆知。然而保羅假設摩西蒙上帕子的目的,是要使以色列看不見神臨在榮光的反映逐漸減退(林後三13)。眼前的經文不過說摩西如此行,是因為以色列人怕看他(出三十四30),正如他們自己也怕挨近神一樣。保羅的詮釋無疑是依照拉比式的釋經。本段全段可以和馬太福音十七章18節基督登山變像相較,摩西是第一個約的立約中保。

  29. 摩西……不知道。摩西與施洗約翰(約一21)和保羅(提前一15)一樣,對自己的何等超卓是一無所知。這才是真正的屬靈偉人。民數記十二章3節將他形容為最謙卑的人,一點也沒有錯:本節就是例子。面皮……發了光。兩個語言學上的罕見用法證實了這個遠古記載的歷史性。第一個是本節譯作發了光的動詞;這字譯作「射出光芒」更佳。可惜因為同源名詞有「角」的意思,武加大譯本誤譯為「有角」,以致中古時代畫像中的摩西是有角的。第二個罕見用法在第33節註釋討論。

  33. 用帕子蒙上臉。譯作帕子的字(masweh)只在本段出現,但其意思卻因經文的內容和猶太傳統的解釋,變得十分清楚。部分現代學者將它譯作「祭司的面具」(古代世界有這種面具的例子),是沒有什麼理由的;尤其摩西在本段經文是以先知而非祭司的姿態出現。所記的前因後來顯出這是臨時權宜之計,不是某種宗教儀式。

  34. 揭去帕子。摩西覲見神榮光之時,臉上並無帕子(林後三18)。他在出埃及記三十三章18節的禱告(「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終於得到了應允。

 

30 希伯來文 za{na^h 一詞的意思只是不正當的性行為,不一定指(婚後的)通姦。因此除非上文下理清楚提及,婚姻的比喻不宜過分強調。──《丁道爾聖經註釋》